你好 这个是生活服务 这个是有文件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 ; 而 比如 一般纳税人收到居民服务 是不能抵扣的; 这个是2016年26好财税文件有规定的‘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老师,居民日常服务全部项目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我们代开的专票是属于居民日常服务里的装卸搬运服务这种对方可以抵扣进项吗?
老师好,日常居民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为什么又可以低扣进项加计扣除1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请问为什么不能抵扣
老师,居民日常服务不能抵进项,那为什么可以加计扣除进项呢?
为什么在不得抵扣进项税里明确居民日常服务 餐饮服务不能抵扣 但是在加计抵减里可以抵扣呢就是生活性服务业(有居民日常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
老师,我们是餐饮品牌公司,入驻了河马平台,所有的加盟商的款都收到我们这里,我们开票给河马,然后我们再把这部分收入扣除服务费后转给加盟商,但是说的是其他加盟商入驻进去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些,所以加盟商没法开票给我们公司,这块怎么处理更好呢
一般纳税人劳务可以开3个点吗
老师我房租发票25年年底开的发票,但是26年的房租,在25年怎么做分录
朴老师,我公司通过公户打款给法人股东的私人帐号,该股东用款项去充单(付快递费),但是开不了发票,账上就一直挂着往来-股东欠款,这该怎么办呢?
第一行填成本费用的贷方累计数,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交易经费等 第二行填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累计数,仅工资 老师,季报企税这么填对吗?
2016年成立的公司。2024年地址变更,换了一新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万,嗯,到现在实缴了2000万,请问那1000万什么时候实缴完毕?公司章程什么时候用修改吗?如果不修改改的话可以吗?实务当中都是如何操作的?
老师,我想问一下,营业账簿印花税本年没增加额,税局也没给核定,我用申0申报吗?
老师,2022年有1860元制造费用一直挂着,忘记结转了。现在应该怎么分录?
请问第四季度印花税多缴税费,应该如何处理?已经划款并开具完税证明了。
老师,供应商有11-1月份的两万多块钱的发票没有开给我们,现在跨年了,还能入账吗?
老师,分不清啊。这个日常居民服务有点矛盾,有点懵,分不清那些可以加计15%扣除,那些即不能低进项又不能加计扣除15%的。
你好 自己没事多 去关注下财税文件。 这个 文件规定是两个不同政策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哦,好的,谢谢
没事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