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是生活服务 这个是有文件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 ; 而 比如 一般纳税人收到居民服务 是不能抵扣的; 这个是2016年26好财税文件有规定的‘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老师,居民日常服务全部项目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吗?我们代开的专票是属于居民日常服务里的装卸搬运服务这种对方可以抵扣进项吗?
老师好,日常居民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为什么又可以低扣进项加计扣除1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 税额。请问为什么不能抵扣
老师,居民日常服务不能抵进项,那为什么可以加计扣除进项呢?
为什么在不得抵扣进项税里明确居民日常服务 餐饮服务不能抵扣 但是在加计抵减里可以抵扣呢就是生活性服务业(有居民日常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
有其他业务收入,必须对应有其他业务成本吗,之前做到了制造费用,可以吗
其他业务收入需要缴纳什么税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请问我们刚申请了出口权,我们目前需要做的流程和工作有哪些?
@朴老师,我们要注销,账上余额还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在建工程,实操中应该怎么清理合理?主要是要注销,具体怎么处理以及账务处理?
你好老师,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异常经营是啥意思?
老师,受益人那个是每个公司必须做的吗?
老师,你好 请问采购员采购物料,自行先垫付给供应商,后续采购员拿到发票后再以报销形式报销给他个人,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呢,是否有风险呢
老师,请问送给客户的礼物,是计入业务招待费吗?
老师你好,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是做咨询服务的,现在开票,没有进项怎么办呢?
钢管租赁合同,人工一般占比是多少,租赁钢管的占比是多少
老师,分不清啊。这个日常居民服务有点矛盾,有点懵,分不清那些可以加计15%扣除,那些即不能低进项又不能加计扣除15%的。
你好 自己没事多 去关注下财税文件。 这个 文件规定是两个不同政策文件规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哦,好的,谢谢
没事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