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疫情期间可以免增值税 截止到今年三月底
老师,请问下现在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的酒店行业,免征增值税吗
疫情期间酒店免税到什么时候
老师,酒店行业,疫情期间免税,分录怎么做
请问酒店现在可以开免税发票吗(疫情期间)
老师,我是酒店行业,有提供会议场所收入,疫情期间增值税免不免
在创新生命周期的过渡阶段大多是-|||-无差异的标准化产品
老师公司成立工会工会用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支付工会工程预付款工会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0年建的账套,固定资产没有录入,想把前边的固定资产和折旧加到账里怎么操作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新率用年限法和工作量法,为什么在评估设备时没有分别考虑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
五年后增加一台设备,费用一万元,年利率9%,连续五年提取等额年金,每年提取多少?
在设备评估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分别考虑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
老师,我们是做汽车租赁的,平台也有人下单租车,请问平台扣点支出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二级科目?是可以计入销售费用-平台费是吗?
老师,我们是做汽车租赁的,平台有也是人下单租车,请问平台扣点支出计入哪个会计科目的二级科目?
老师,我们老板有两个公司,同租在一个场地,房租水电是由其中一个公司付款也有发票,我能不能分摊一半的费用给另一家公司,需要什么凭证吗?
老师,现在做4月份的账,可以放5月份的成本发票吗?付款也是5月付款的。
那有加计扣除的吗
有 15%一般纳税人的政策
有文件吗,是怎样加计法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