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疫情期间可以免增值税 截止到今年三月底

老师,请问下现在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的酒店行业,免征增值税吗
疫情期间酒店免税到什么时候
老师,酒店行业,疫情期间免税,分录怎么做
请问酒店现在可以开免税发票吗(疫情期间)
老师,我是酒店行业,有提供会议场所收入,疫情期间增值税免不免
您好,办理出口退税。货款未收齐,可以先办理退税的吗
我公司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型企业,给客户放款202900元,客户每月支付我公司租金7959.28元(第一月本金3902.97,利息4056.36元),为给客户放款,我司该笔资金成本是每月需要支付其他公司利息费用的,假设这个月需要支付利息1910.22元,那么我们需要缴纳增值税是(4056.36-1910.22)/1.01✖️0.01么,不考虑免税的情况下。上面收到利息确认收入,和支付利息,确认费用分录分别怎么写
老师,请问一下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负数,除了折旧折多了,还有什么原因
公司卖猪肉的, 卖出去的猪肉因为变质所以退回,销售退回,客户对我们罚款,如何做分录
老师好,开票的时候,技术服务费,信息系统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同一家公司,有的时候开混了,会有啥问题么
老师:广告服务*广告发布费 属于宣传费吗 这个作为成本是不是只能按照全年收入的15%占比作为成本
税务电话过来补税金,应申报不含税收入1653396.91元,销项税额214941.6元。当期申报不含税收入1295222.99元,销项税额157701.58元,应补收入358173.92元,销项税额是358173.92*0.13=46562.61元?
请问老师员工只交社保不交医保这个可以吗?有强制交医保吗?
两个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请问下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法人代表都是同一人,没有员工,能不能用法人代表申报个税
那有加计扣除的吗
有 15%一般纳税人的政策
有文件吗,是怎样加计法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