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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又没有老师帮我解答下这两个提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两个都是关于工程的为什么不一样,一个是承揽一个是工程;请帮忙区分下。

请问下又没有老师帮我解答下这两个提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这两个都是关于工程的为什么不一样,一个是承揽一个是工程;请帮忙区分下。
2021-08-18 22: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8-18 23:00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答疑。 主体不同。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 4、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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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14 追问 2021-08-18 23:06

老师,你说的我都懂,但是那个题上面都是建筑施工,一个是安装工程,一个是建筑服务工程,那为什么安装工程就是承承揽合同,那个建筑分包就是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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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19 00:36

安装是属于比较小的范畴,建筑是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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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19 00:37

比如说理发这个行为,就是加工承揽合同。盖房子就是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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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答疑。 主体不同。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 4、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2021-08-18
你好!是的。是不能了。地址不同,分开签订
2022-06-27
同学,你好,这个看内部定义,一般都是指把工程部分分包出去
2021-01-18
你好,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2020-08-09
按买卖合同交印花税
202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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