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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中哪些行为应该视同销售?哪些应该进项转出?

2021-08-21 22: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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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1 22:28

你好,同学!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其进项税额转出(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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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事后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者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将其进项税额转出(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021-08-21
同学你好 1;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个人消费;捐赠;投资,分配都是视同销售的 2;外购产品一用于职工福利 ,个人消费;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产品一用于捐赠;投资,分配都是视同销售的
2020-08-28
您好,这些发送给您呢
2024-01-05
您好 单位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本来就可以抵扣 所以领用原材料和自产产品的增值税不做进项转出和视同销售 经济法说的改变用途是做什么 ?
2020-03-16
这个不属于改变用途,目前的增值税是消费型增值税,也就是说你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并且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发票就可以抵扣。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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