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某会务企业是2018年1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要采用加计抵减政策,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如果是2018年7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如果是2019年5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则其销售额比重按2019年5月至7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老师,加计抵扣政策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句话怎么理解?
#提问#老师,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老师针对这个举个例子
加计抵减10%政策中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的比重超过50%,是怎样计算?是指全年平均数超50%吗
请问怎样确定这个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通过的具体范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老师,这个政策是一般纳税人用的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请问老师,我们是生产企业,外购产品我们再经过检品再出口,是可以出口退税吧
请教老师,老板名下有4个公司,有一笔真实的购销合同,从采购商处采购给1公司,1再卖2,2卖3,3卖4,4在卖给最终客户,是环开吗?
进货时,没有开发票。需要记账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吗?过两个月之后发票开进来了,需要怎么做账,具体会计科目是什么?
没有开发票的情况,成本调增是什么意思,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库存商品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主营业务成本是关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
个体工商户法人能在自己单位交五险吗?
请问,买手机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票到公司?
老师,公司采购一批机器,机器带有配件(配件回来销售的时候再给用户的安装上去),但只显示机器的进货价。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分开售卖,请问这个怎么处理?假如机器带有配件进货价是4万元,配件单独进货价是1万元的话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限制开票吗
年报财报没报在哪里查
把应交企业所得税费用转本年利润了,是不对吧!怎么调整
那如果是2020年3月成立的公司,成立后三个月都没发生额,第四个月后销售额比重超过50%,是不是当年就不适用此优惠政策
是的当年不适用 优惠政策
加计抵减声明填了可以撤销吗
加计抵减声明可以作废了重填.如果已提交税务机关,需要联系主管税务人员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