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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直播经纪公司(乙方),合作的直播平台(甲方)要求我们业务合作中有一定比例的充值消费。该充值款通过我司股东个人账户充值到甲方平台。对方可开具个人抬头的普票。 这类正常真实业务的发票可以抵扣所得税吗,以及我司能否依据发票直接通过公转私的方式将股东的业务充值款打回到该股东个人账户,他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2021-09-04 18: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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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4 19:25

这种情况可以进行报销处理,作为你公司的一个费用处理,但是前提是你要在协议里面有明确的约定,况且这个金额需要在你们合理的一个范围之内。这个如果说是属于报销的话,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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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67 追问 2021-09-04 19:26

协议是指公司与股东的协议还是与甲方的协议呢? 如果甲方给我们的政策文件中有要求提到算吗。金额大约5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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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4 19:31

就是说你这里关于这个话费报销的问题,首先你要和这个报销人,你们如果说有协议,协议里面要约定清楚,然后就是你内部企业财务制度里面要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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