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不需要缴纳的。

请问老师,我公司向租赁公司做了融资租赁的借款,该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但跟银行一样,都受银保监会监管。那么此项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老师,我们2020年是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变更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7月从奔驰汽车销售商处购买一辆奔驰车,价税合计8128000元,税款93507.6元。从银行付给销售商381680.25元,现金付定金20000元,销售商已给我公司开具发票;同时我公司与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与保证合同,融资成本总额为413608元,融资费用总额71572.32元,还款金额总额485180.32元,租期36个月,月还租金1988.12元,由银行每月划扣,奔驰公司开具的发票为融资售后回租利息 。2021年7月提前结清还款总额424752.84元,奔驰租赁公司开给我公司两张发票,一张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利息784.36元,另一张为提前结清手续费12348.60元。2021年7月,我公司将该车以61万元卖给个人。请问老师,这整个过程如何做账务处理?
1、2015年12月1日,朝阳公司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事项如下:(1)租赁标的物:一台大型机器设备(不需要安装)(2)租赁期开始时间:2016年1月1日。(3)租赁期:36个月。(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开始起每6个月的月末支付租金225000元。(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朝阳公司承担,每年大约24000元。(6)该设备在2016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为1100000元。(7)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4%。(8)租赁期满时,朝阳公司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期满时应该归还该设备。朝阳公司担保资产余值150元。(9)租赁公司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接费用10000元。要求:1:判断该租赁的类型并说明理由2、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3、编制起租日租赁公司的会计分录。
老师,,有个融资租赁设备想请教您?购买设备合同含税价格4475387元,我司已支付10%预付款给供应商447538.7元,尾款4027848.3元(未付)。找到融资租赁公司,租期24个月,租金总额4202816元,留购价款100元。融资租赁公司已将服务费100000元和设备4475387元开票了。分录是否这样写:1、支付定金,借:预付账款447538.7 贷:银行存款447538.7;2、收设备发票,正常分录,借:固定资产 3960519.4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14867.52 贷 :应付账款 4027848.3 贷:预付账款 447538.7。但现在是融资租赁,租金总额4202816元,分录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4202816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4202816。请问这两个分录怎么调整?
1,我们公司是物流运输公司,我们和A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取得运输收入(销项),又和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取得运输成本(进项),那么,我们公司交的印花税是按运输收入(销项)来交,还是按运输收入(销项)和运输成本(进项)合计金额来交印花税?2,公司买了两个挂车,价值一百多万,找融资租赁公司借款,融资租赁公司把款付给卖车公司,我们在按月付给融资租赁公司(分36期还完),全部还完是融资租赁公司才开发票给我们,还款中的利息费用,我们在做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还是不调?
外账交接资料,我只打了凭证账本。(对方要求序时账簿,1-12月申报工资表)不想给序时账簿怎么说
老师:公司股东每月固定的股息怎么合理并合规的降低税负?可以用发工资或拿票报销吗?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只能收回30万,账务处理及涉税事项
老师,去年收入4000多万,暂估的材料成本有600多万,利润负的700多万,会有风险吗
您好老师,公司账上利润高,老板想要通过发年终奖,减少利润,可以操作吗?
郭老师,加油站开了一张预付的加油卡,没有税率,这个要怎么做,要换有税率的票吗
是这样的我们是总分机构企业贷款合同是以总公司签订的银行按照总公司单一数据认定为小型微利所以给开了免税的利息发票但是税务上我们是合并申报的整体不属于小微这个发票银行也不太愿意重开一年6万左右的利息业务肯定是真实的老板嫌麻烦也不愿意再深究了让就这么做账可以吗还是必须让银行重开?
老师,出口报关单有多个产品,成交方式是CIF,如何换算成FOB来开具出口发票?
请问,国企年头算薪酬制度是干嘛
我们接收了一家公司,工商那块全变更了,他们以前帐也要接过来吗?
哪种借款合同才缴纳印花税呢?
企业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
像这家公司它是受银保监会监管的,不是其他金融组织吗?
同学你好,需要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构成进行分析。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非银行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取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