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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如果我司由于社保基数问题,做了人事调整,将薪资拆成2部分,一部分是在母公司(交社保)后进行支付,另一部分在子公司走非全日制用工进行支付,是否可行? 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部分需要15天一次支付,这个能15天一次结算,次月10日一起支付么?

2021-09-13 15: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9-13 15:12

如果说同时在两个不同的公司支付薪资,这个样子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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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56 追问 2021-09-13 15:14

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部分是在子公司进行结算支付,按照规定需要15天一次结算支付,这个能15天一次结算,次月10日将上月2次的一起进行支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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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56 追问 2021-09-13 15:18

或者说,非全日制用工能按月结算支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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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13 15:21

这个具体什么时候发放,你们可以自行约定,这个没有固定的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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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13 15:21

完了之后你两个公司同时工作,一个公司作为全日制一个公司,作为非全日制,这个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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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56 追问 2021-09-13 15:47

我看劳动法上有写:最少15天进行一次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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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13 15:51

这个结算你们自己约定就可以了,你三天七天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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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同时在两个不同的公司支付薪资,这个样子是可以的。
2021-09-13
这种处理方法可行。从财务处理看,符合权责发生制,便于管理账目。从实际操作讲,能分散工作压力,提高财务效率。但要注意定期核对清理 “其他应付账款 - 员工报销待付款” 科目,确保金额与未付款报销单据一致。
2025-02-11
同学你好,你是什么问题
2022-06-09
100人享受1.5天,也就是超过1.5天 所以确认1.5×100×200
2021-12-18
同学你好 1:老师的观点可行权之后,那么和薪酬其实已经没有关系了。 2:后续的变化是该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化,所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实分录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然后去比较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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