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这部分设备不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只有销售软件才可以
老师,纯软件公司,销售软件。符合即征即退政策。但是没有进项正常?也就人工费,其次水电费,这些进项也不多,税局说纯软件也是有进项的,要抵扣要备案。我不是很懂
老师好,我公司自己研发软件,并且有两个软加已经认证,我家这个软件的销售增值税都是即征及退,就是增税能退回百分之十,去年12月,我家销售自己研发的软件680万,进来的专票,有一部分是软件,这个是另一个公司,研发了一半,再给我公司,我俩共同合作研发,这是我公司研发的软件的一部分,还有购进的服务器,也是专票.我公司作为固定资产,这也是研发软件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软件购进也是专票,然后我公司再继续用于研发一软件,这个软件没有认证,但也是我公司研发的 老师 这些我公司都走入费用,那进项税都认证了,能抵扣销项吗?,我是说这些大部分都是包含于这个软件的费用,软件还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那这个进项还能抵扣销项吗,是不是就废了,
老师我们公司有销售软件,这种优惠能享受么,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同理,计算软件销项基数时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所得税2免3减半,请教老师,这种优惠怎么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软著,然后给对方开发票,开具的服务费是享受即征即退的,另外还有一些设备,对方要求销售按明细开票,请问,销售这部分设备也享受即征即退吗?还是按照正常销售业务?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自主开发软件并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开具软件销售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有享受即增即退,后续我们有提供软件维护的服务,那我们是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是么,那这一部分6%的发票能销售即增即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