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税法的财务是分开的,税法说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不是指财务要按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处理。从实务的角度考虑,应该第三种最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就账务处理方法我在网上查过,基本分为三种说法:一是,一次性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二是,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一次提足折旧;三是,按正常的固定资产购进处理,购进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月计提折旧,年终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这三种方法倾向于哪一种账务处理方法?
老师好,请问:政策中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说的一次性计入成本抵税,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做固定资产折旧表,购买的固定资产全部入费用的意思?
6、新购单价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抵扣。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整个会计分录怎么做?
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现在还适用不
请问我们购入五万的固定资产 这个税法上一次扣除 和会计的上不同具体是怎么做的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老师好,请问,出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光伏电站施工合同签订金额,是否必须与开票金额相一致呢 2、实物中,有出现这种情况,施工合同金额是10万,但结算时,因为各种原因(材料扣款等),最终结算金额<10万,造成结算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但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老师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免税吗
法人要转钱出来自己用用途写啥怎么样合法合规这笔钱是民办非企业
法人要转钱出来自己用用途写啥怎么样合法合规这笔钱
老师请问我发的问题怎么可以删除?
个税那种情况下零申报呢
老师,假如我司之前售卖给代理商的机器是3万一台,现在想以3.2万回购,但方式是直接以当时的销售价格3万做退货,然后再单独支付2000元一台给他们,那这两千块我们应该以什么名义支付?对方要给我们开什么发票比较合理?
老师您好,我姐不是我公司的员工也不在我公司买社保,她坐的高铁的票能给我公司做账当成本票吗?
老师您好,我是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我们把小区里一套房子出租给员工,对方每月转500元,对方不要票,现在我确认收入税率按多少合适
老师,您好,请问下如果到一个公司做财务负责人,主要是要把哪几方面的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