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企业所得税中捐赠支出的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计算现有捐赠情况下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公益性捐赠8万元,直接捐赠4万元(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可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 = 100万元 * 12% = 12万元
由于实际捐赠的公益性捐赠8万元小于限额12万元,因此可全额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100万元 - 8万元 = 9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 92万元 * 25% = 23万元
3. 明确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
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允许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4. 设计红利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选择的筹划思路,计算不同方案下的税负总额,选择最优方案
方案一:股东张某和王某不取工资,只取红利
企业所得税:23万元
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 = 100万元 - 23万元 = 77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77万元 * 10% = 7.7万元
可分配红利 = 77万元 - 7.7万元 = 69.3万元
每位股东红利所得 = 69.3万元 / 2 = 34.65万元
每位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 = 34.65万元 * 20% = 6.93万元
税负总额 = 23万元 %2B 6.93万元 * 2 = 36.86万元
方案二:取得工资和红利相结合
企业所得税:23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假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均为2万元):
每位股东应纳税所得额 = 10万元 - 2万元 = 8万元
每位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假设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
= 8万元 * 10% - 2520元 = 5480元
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同方案一,但税后利润需扣除工资支出):
税后利润 = 100万元 - 23万元 - 20万元 = 57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7万元 * 10% = 5.7万元
可分配红利 = 57万元 - 5.7万元 = 51.3万元
每位股东红利所得 = 51.3万元 / 2 = 25.65万元
每位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 = 25.65万元 * 20% = 5.13万元
税负总额 = 23万元 %2B 5480元 * 2 %2B 5.13万元 * 2 = 34.226万元
选择最优方案
方案二的税负总额(34.226万元)低于方案一(36.86万元),因此选择方案二为最优方案。
2024-06-07
甲公司从二级市场上支付价款 102 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2万元)购入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另发生交易费用3万元该债券面值为 100 万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年利率为 4%,每半年付息一次,单利计息,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1)2013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 2012年下半年利息2万元; (2)2013 年6月30 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15 万元(不含利息); (3)2013 年7月5日,收到该债券半年利息; (4)2013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 110 万元(不含利息); (5)2014年1月5日,收到该债券 2013 年下半年利息
(6)2014年3月31日,甲公司将该债券出售,取得价款为118万元(含1季度利息1万元)
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应收利息2 投资收益3 贷其他货币资金105
借其他货币资金2 贷应收利息2
2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
3借应收利息2 贷投资收益2
借其他货币资金2 贷应收利息2
4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
5借应收利息2 贷投资收益2
借其他货币资金2 贷应收利息2
6借银行存款1 贷应收利息1
借银行存款117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 -公允价值变动10 投资收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