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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广告的业务做的多一些,请问进项票开回来的是木制品,我们可以用吗?

这个是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广告的业务做的多一些,请问进项票开回来的是木制品,我们可以用吗?
2021-11-15 16: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15 16:54

你好,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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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258 追问 2021-11-15 17:04

好的,我们开出去的是印刷品物料制作费,对方这个进项票上面除了填写开木制品这个明细,还能开出其他更贴近我们这个印刷品物料制作费这个明细的吗?现在就是感觉,这个木制品和我们开出去的印刷品有点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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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15 17:36

你们实际用了什么材料就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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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258 追问 2021-11-15 17:44

好的,那我们开这个印刷品,进项票是木制品可以吗?如果要是查起来,这个是符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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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15 17:49

你实际用了木制品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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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258 追问 2021-11-16 15:59

好的,请问我们这个经营范围享受加计递减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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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16 16:24

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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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使用的
2021-11-15
同学你好,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写了从事广告业务,那我们公司可以开*广告代理服务*广告制作费的发票吗——可以的
2020-09-08
同学你好 实际发生销售办公用品的行为的话 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020-09-08
你好,购买自用的纸制品,是可以用来抵扣的 
2022-08-27
你好,没有经营范围的,你问一下你税务局那边,那边允许你们开才可以啊。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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