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请问老师,建筑行业,预缴可以扣除分包款,为何缴纳时不能扣分包款了呢?

请问老师,建筑行业,预缴可以扣除分包款,为何缴纳时不能扣分包款了呢?
2021-11-22 18: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2 18:27

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的时候,是差额计税哈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要不要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税呢?显然不,这是增值税的特性决定的,因为增值税在理论上是对增值额计税的。举例说明如下: 乙建筑公司与甲开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1亿元(含税),乙建筑公司将其部分合同分包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与丙公司签订2000万元(含税)的分包合同。假设乙建筑公司和丙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采购成本一样(因为如果成本不一样的话,进项税就不一样),该项目无论是乙公司承建,或是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建设,该项目的进项税都相等,在这一假设前提下,我们就只比较销项税了。分两种情况计算乙、丙公司销售税如下: 第一种情况:乙建筑公司全部承建 乙公司销项税:(10000÷1.11)×11%=990.99万元 第二种情况:分包给丙公司2000万元 乙公司销项税:(10000÷1.11)×11%=990.99万元(未扣除分包款) 乙公司分包给丙公司2000万元,丙公司向乙公司开增值税进项税(2000÷1.11)×11%=198.20万元,乙公司扣除分包工程进项税后的增值税净额为792.79万元(将分包款作为进项抵扣)。 丙公司销项税:(2000÷1.11)×11%=198.20万元 所以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该项目计提的销项税合计仍为990.99万元,只不过相当于把乙公司2000万元合同部分的进项税转移到了丙公司而已。如果乙公司与丙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没有必要按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的时候,是差额计税哈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9款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要不要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税呢?显然不,这是增值税的特性决定的,因为增值税在理论上是对增值额计税的。举例说明如下: 乙建筑公司与甲开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1亿元(含税),乙建筑公司将其部分合同分包给丙公司(一般纳税人),与丙公司签订2000万元(含税)的分包合同。假设乙建筑公司和丙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采购成本一样(因为如果成本不一样的话,进项税就不一样),该项目无论是乙公司承建,或是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建设,该项目的进项税都相等,在这一假设前提下,我们就只比较销项税了。分两种情况计算乙、丙公司销售税如下: 第一种情况:乙建筑公司全部承建 乙公司销项税:(10000÷1.11)×11%=990.99万元 第二种情况:分包给丙公司2000万元 乙公司销项税:(10000÷1.11)×11%=990.99万元(未扣除分包款) 乙公司分包给丙公司2000万元,丙公司向乙公司开增值税进项税(2000÷1.11)×11%=198.20万元,乙公司扣除分包工程进项税后的增值税净额为792.79万元(将分包款作为进项抵扣)。 丙公司销项税:(2000÷1.11)×11%=198.20万元 所以乙公司与丙公司为该项目计提的销项税合计仍为990.99万元,只不过相当于把乙公司2000万元合同部分的进项税转移到了丙公司而已。如果乙公司与丙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没有必要按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
2021-11-22
您好, 你们也是可以扣除的
2023-09-08
你好 合同  发票这些的 
2023-06-20
您好 建筑业简易计税预缴税款的时候还没有收到分包款的发票,不能扣除分包款了 全额预缴增值税
2022-01-05
是一般计税吗,那可以抵扣,要是简易计税是不能抵扣
2020-11-19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