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做无票收入就行了

我司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对方要求先开票再付款所以开具了发票给A公司 但收款是发现款项是B公司打过来的,B公司帮A公司代付 请问这样操作,对我司是否有影响呢
A公司帮B公司代发工资,A公司的对公账号收到B公司转来的代发工资款,没有开发票,对方也不需要开发票,合理合法吗
我们A公司的员工产生发的工资,用B公司代发A公司的工资,我A公司这个工资怎么入成本,毕竟不是我A公司自己发的,是用B公司代发的,如果B公司像A公司开代发工资的发票,那B公司不就要多交税吗,这怎么处理?
A公司员工去B公司帮忙干活,B公司支付工资给A公司,A公司发给员工,那A公司收到B公司的工资需要开发票给B吗?
甲方和A公司签署了保安合同,A分包给B收3个点管理费,因为A有资质,B只能挂靠在A公司。每个月人工成本由B垫付,从A公司账户代付给人员发工资,相关人员个税合同都签在A公司的,评估表下来A公司给甲方开票,开票后啊A公司收款,以代领开票备注月份工资名义返还给B,因为是差额开票,我看都是成本扣除90%,按10%交税,B同时也是A公司的员工,扣除管理费,成本剩下的就以工资名义发给b,这算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