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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将公司卖给新任股东,按实收资本600万作价转让,但其实早已抽逃了资金,账上并无相应的投资款,原往来单位的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新股东接手也并未注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实收资本确系公司成立之初验资金额,后新股东又经历2次股权变更,从3个股东占股7、2、1变更为2个股东9、1,但其实中间也并未有明确说明是投资款的入账,期间以往来款的方式投入企业运营,实质相当于投资,是否可以将新股东其名下个人债权确认为实收资本?该债权转为股权是否涉及税收风险,如何规避?谢谢

2021-11-23 13: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3 16:03

债权可以转股权,要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时签订债转股协议,这个在税务上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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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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