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叫法不同,区别很大的。 权益法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1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在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先确认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再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和长期股权投: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两笔分录可以合并写成一笔分录。 2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处理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和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时,投资方按持比例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净利润×持股比例)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投资方按持股比例借: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净利润×持股比例)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对净利润的调整至少涉及3个方面:一是投资时点的评估增值或减值,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后续存货出售、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对净利润的影响,调减利润或者调增亏损;二是投资后的内部交易涉及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是先调减利润后调增利润;三是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的影响,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份额时,对于可累积优先股股利,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从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中扣除,对于不可累积优先股股利,只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配的情况下,需要将已宣告的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现金股利从被投资单净利润中扣除,没有宣告的,无需扣除。 3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的处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宣告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备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分配现金股利就是把利润分给投资方,实现利润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所以分配现金股利调减长投。被投资单位分配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发放股票股利等,属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调整,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保持不变,因此投资企业不进行账务处理。4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者是相反分录5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处理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者是相反分录6超额亏损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应予说明的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投资方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综合起来考虑,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另外,投资方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失时,除应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外,如果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将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还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分担超额亏损。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投,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方亏损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先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冲到0为止) 长期应收款(然后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时,超额亏损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或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并产生了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金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投资方还应当重新复核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小于或等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根据登记的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类型,弥补前期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亏损或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等投资净损失。(2)投资方当期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的分享额大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应先按照以上(1)的规定弥补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对于前者大于后者的差额部分,依次恢复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按权益法确认该差额。 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后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调整。 借:预计负债(先冲原来确认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原来冲减掉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最后重新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7投资方持股比例增加但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处理投资方因增加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于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8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时“内含商誉”的结转因其他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增资而导致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被稀释,且稀释后投资方仍对被投资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方在调整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时,面临是否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问题。其中,“内含商誉”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投资方因股权比例被动稀释而“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相关“内含商誉”的结转应当比照投资方直接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即应当按比例结转初始投资时形成的“内含商誉”,并将相关股权稀释影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因股权被动稀释而使得投资方产生损失,投资方首先应将产生股权稀释损失作为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迹象之一,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投资方对该笔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后,若发生减值,应先对该笔股权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再计算股权稀释产生的影响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投资方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如有)后,应当将相关股权稀释损失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借方,当资本公积贷方余额不够冲减时,仍应继续计入资本公积借方。 确认的资本公积=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后的所有者权益×被稀释后持股比例 -投资方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增资前的所有者权益 ×被稀释前持股比例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分录9发生减值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备注: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以后期间不得转回。10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企业决定将所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全部或部分对外出售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能在借方,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能在借方,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能在借方,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可以转入损益的) 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以转入损益的) 或者是相反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或者是相反分录 摊余成本计量,是金融资产,是买债券。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8.具体账务处理 明细科目(共3个)债权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利息调整1.初始计量总原则:①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②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注意:交易费用)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2.后续计量2.后续计量总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账面余额)(★★)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利息借: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双面)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与购入时相反) 贷:投资收益【期初账面a余额(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②收本、息A.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B.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每期利息×期数)3.中途处置总原则: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可借可贷,剩余部分)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悠然老师1 你好。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的权益法就是摊余成本法吧?权益法和摊余成本法的基础都是实际成本,不同的地方是摊余成本法是本金+利息,权益法是投入成本+所有者权益,只是叫法不同。可以这样理解吗?
老师,请问长投的初始计量中,为什么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金融资产转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时原来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要结转掉,而长投的权益法变成成本法这个过程中原来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却是暂不处理?而是要等到权益法的长投卖了才处理。
老师,第5题不选CD是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成本核算,也可以公允价值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成本法和权益法,权益法下长投的初始取得成本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而这两个都没有说采用什么计量模式?
老师好,这个题目中,后续按照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分录我不能理解,按照课件ppt给到的成本法转权益法是:按权益法调整长投账面价值,使剩余部分账面价值和被投资方净资产份额相等。可是为什么调整的是602啊,我这个时候长投剩余40%的成本不是11000×40%=4400,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剩余份额是 15000×28%=4200。不是在这两个差额之间进行调整吗?
如何理解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金额不是合并成本,不能以此计算合并商誉,请从同控和非同控两个维度解释一下,麻烦请详细一点
请问老师,员工犯错受到处罚,罚款直接从工资里扣除。那这个怎么做账?
个税登不进去了,用法人身份登进去在手机上怎么修改密码跟手机号码
老师,我们公司有政府补助的资金计入不征税收入了,购买的设备计提折旧以后等汇算清缴的时候折旧再增,这个表该如何填写
有请假条加班单吗老师
我们有A和B两个公司,B公司代A公司收付款,C公司借款给B公司,实际用于A公司,我在做A公司帐务时如何处理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10这个题答案里面的股权现金流量是怎么计算的,看不懂?
小微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举个例子: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这种只有交个人所得税,但是我看天眼查看到一些合伙制企业是小微企业。我主要的问题是:小微企业应该只试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吧,那种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应该不适用吧
申报印花税的时候。先保存,不要申报,怎么操作?
外部融资需求量怎么理解?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的时候,我们可以先保全,先不要申报吗?
我想获得的答案是基于对会计理论和实务深刻的理解得到的指导性的回复,不是按照教材回答论述题,我问悠然老师的问题,还是请悠然老师自己回答吧,谢谢。
抱歉了。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用于购买债券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属于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业务模式的金融资产,属于第一类金融资产。 权益法长投,属于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长投,就是长投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调整而进行调整。
谢谢。 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考虑清楚了,发给你参考一下我理想中的答案: 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准则中的金融资产是统一到业务模式上的,即:企业管理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还是出售金融资产,只要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融资产,都默认划分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要以实际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因为合同现金流量是自我产生的,而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较复杂的计算,所以针对借贷投资和股权投资做了区分,借贷安排称为摊余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称为权益法。其实长期股权投资中的成本法站在合并报表的角度也属于权益法。
只要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融资产,都默认划分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这个是不对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指的是摊余成本计量,指的是债权投资。 长投是股票,股票不满足合同现金流量测试,不能作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第一类金融资产)。股票或者是作为长投,或者是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
这一点上你的理解是不对的,我给你发一下CPA教材的原文:股票的合同现金流量源自收取被投资企业未来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时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由于股利及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均不符合本章关于本金和利息的定义,因此股票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现金流量特征。 总结一下,业务模式是指收取现金流量的来源,来源有两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是指反映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直白地说就是:现金流量特征包含本金加利息的借贷模式,也包含收取股利的股权投资(本质上股权投资协议也是金融工具),只是股利不符合借贷安排特点,所以不叫摊余成本,但是如果是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因为对被投资方的分红有重大影响,
所以可以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是为了获取有风险的现金流量的,虽然不是基本借贷安排,但也是合同现金流量。
但是,如果企业的股权投资不能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就不能视为有能力获取现金流量,必须要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被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我之前说了,股票不满足合同现金流量测试(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现金流量特征)。股票不保本的。 CPA教材的原文:股票的合同现金流量源自收取被投资企业未来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时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由于股利及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均不符合本章关于本金和利息的定义,因此股票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现金流量特征。--------教材的意思也是股票不满足合同现金流量测试 总结一下,业务模式是指收取现金流量的来源,来源有两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是指反映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直白地说就是:现金流量特征包含本金加利息的借贷模式,也包含收取股利的股权投资(本质上股权投资协议也是金融工具),只是股利不符合借贷安排特点,所以不叫摊余成本,但是如果是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因为对被投资方的分红有重大影响,----这个是对的。 所以可以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是为了获取有风险的现金流量的,虽然不是基本借贷安排,但也是合同现金流量。--是的 但是,如果企业的股权投资不能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就不能视为有能力获取现金流量,必须要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被指定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的
你依然站在评判者的角色?
什么是现金流量测试?测试标准是什么?搞一些含糊其辞的概念有什么用?
决定你角色的不是账号,只能是知识。
是探讨,不是评判。 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就是是否满足收取本金和利息的要求,而且只能收取本金和利息,其实就是指一般债券,一般债券满足收取本金和利息的要求,而且只能收取本金和利息。满足了才可以按摊余成本计量,不满足不可以按摊余成本计量。 股票不能保证收回本金,不满足合同现金流量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