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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用外购水泥换混凝土,水泥取得高税率抵扣发票,差额混凝土(最终结算抵掉水泥款)取得3%简易征收的专票,是否违反税收管理规定?外购水泥移给混凝土公司的环节,是否应按照以物易物做销售处理?

2021-12-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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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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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22:54

你好,你的意思是外购水泥做混凝土,然后出售税率按照3%简易征收,外购环节以物易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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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意思是外购水泥做混凝土,然后出售税率按照3%简易征收,外购环节以物易物是什么意思?
2021-12-03
你好,没有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
2021-12-04
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是=3090/1.03*0.03-1000*0.13=-40 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是=3090/1.13*0.13-1000*0.13=225.4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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