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邮储行办的收款码,收幼儿园学费,那么次日转给公司(银行收点手续费),那么公司的会计以实际收款额做账可以吗?还是要通过其他贷币资金?
老师,一个地址是不是只能是一个公司的注册地址?两个公司的注册地址不能是同一个吧?
我3月份的时候账上计提了一个年终奖,然后个税上面没有申报,现在要怎么补救哦
劳务公司开普通发票10万现在开具外经证吗,需要交税
烟酒,卡送人涉及哪些税
你好 请问,比如我要补2024年某月的无票收入,2023多加了10w收入。这个10w的收入的钱,需要我补进公户吗?
老师,企业所得税是按不含税缴税的吧,比如我销售不含税10万,进项不含税9万,交企业所得税1*2.5%=250元
请问,调增了前几年的期间费用的账(剃掉了),那支付的钱,需要怎么调??
老师,我们是做连锁餐饮门店,有20家门店,都是个体户,后期规模会逐步扩大,明年老板计划开到70家,这种有必要每个体户都开对公户吗,都开对公户的话年费,维护费比较高,但是不每个个体户单独用一个账户,又涉及到门店收款对账的问题,多家门店收款收到一个账户,很难对账,有没有餐饮连锁行业的老师给下建议吗
异地施工甲方的公司注册地和施工地点也不一致,异地预交交在施工地点还是甲方的注册地
我们是监理服务业可以吗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