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老师,我们公户没钱,我们老板另一个公司是这家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可是老板意思想把他的钱100万 转入这家公司,他自己那个公司资产超过5000万了,不能再投资这家了,他问我以什么名义投进来这个钱,投进来钱为了买原材料
我们是物业公司,小区里的保安保洁是第三方公司的人员,非我公司员工。最近给优秀的保安保洁人员每人发放了价值200元左右的奖励物品。这个入账也算做应付职工薪酬福利吗?
老师好,请问从电子税务局的哪里可以查到存货的出库方法呢?谢谢
请帮我推算一下。10万块钱的固定资产,每个月可以抵多少成本?然后20万的话是不是在这个基础上乘以二就行?
老师,我25年12月份商贸公司有笔收入忘记结转成本了,大约有10万多,我是放在26年去补一笔结转?还是调整25年的账?
请问,在税务平台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怎么入账?
2023年开票200多万,进项只有几十万,成本暂估了150多万,季度预缴报表上直接入的主营业务成本,请问会不会被金税四期查到?另外汇算清缴也没有纳税调增,如果被金税四期预警了,是不是只能补税?
老师好 1月份的发票 开错了 2月份作废 我1月份要不要把发票先 做进去
现在报税都提醒社保医保 工厂里的工人没有交但是管理人员有交工资和社保不匹配怎么办
高铁票抵扣进项税,员工身份信息一定要在个税系统里吗
我们是监理服务业可以吗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