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老师:生活服务的现在有政策加计返还税款政策吗有文件吗,服务业有吗?
老师:现代服务业的加计返还税款政策有文件吗?监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吗?
老师你好,请问生活服务加计扣除的政策现在还有吗?
请问老师,生活服务的加计抵减政策,23年还有吗
老师,请问一下,浙江今年生产、生活服务业还有加计抵减政策吗?
公司车已经卖掉,但之前会计没有入账,买车付款又是私账户,收款也是私账户,现在卖掉后,过户,我该如何会计处理?公司车如何过户,有不有什么其他税务问题
老师申报个税时要填社保吗?
注销公司,四月底已开清税证明,五月初准备工商注销,但五月还有一笔款没收回,我还可以在注销账户前收款吗?我是先注销账户再工商注销,还是工商注销完,在收公章前注销账户了
请问: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是负数怎么办?
请问老师,甲单位,2022年的时候,在工商公示准备办理注销,但是因为税务注销出现问题,导致工商注销也无法办理,2025年重新再办理税务注销,请问原工商做过工商公示了,请问2025年如果税务注销成功,工商注销还要做公示么?谢谢
请问老师,单位原来在甲市的A区办理税务注销,因为往来没有清理干净,注销失败,后来第二次又在A区办理注销还是失败,领导把税务转到C区,并且让把账上的往来和固定资产清理干净,请问老师,再去C区办理注销,会引起税务重点关注么?可以正常的办理注销么?
请问老师,单位要注销,账面有十几万的固定资产,请问是否要处理掉。
老师,为什么这里的摊销不减减值呢[捂脸][捂脸]
老师b也是坏事吧为啥不选择呢
老师我从五月份开始建账,之前三四月份不准备建账了,但我的银行存款要怎么做账才能对得上余额
我们是监理服务业可以吗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