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老师们,小建筑工程公司的一个700多万的合同,我们是乙方,就这个一个项目快竣工了,而且是分包出去的,等于项目经理挂靠我们乙方公司的资质承包的这个项目,合同里也写地非常明确乙方承包的施工队农民工工资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并提供月工资表名单,可实际上这部分人工费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而是直接给这农民工发了工资,但是这部分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在乙方公司提交的,我才来几天,我所在的乙方公司小会计居然又拿这部分农民工工资虚计提了工资,贷方都挂到其他应付老板(表示垫付的)累计900多万了,可实际上账上根本没有那么多的钱,这一个合同也就700多万,工程款还都没有及时拨过来,却要求开票
您好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与甲方2019年当时签订100万运输合同,截止到现在实际发生30万2019年已开具发票30万,像这种情况对方公司现在要让我公司出具一个70合同未履行但是工程已完工的证明,也就是签了100万合同实际只是30万,这个证明可以出具吗,都过去两年了
老师你好,最近稽查局查到我们公司有个工程项目合同价3690万,2018年4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然后18年又是核定征收,19年1月开始就是查账征收,然后公司在18年确认了2290的开票收入,已经核定缴纳税款,19年之后确认了1230的开票收入,成本19年之后确认了2300万,甲方给公司审计收入算3520万,还有900万收入甲方不认,现在正在走官司,这个项目公司是亏损的,现在稽查局说我们19年后多确认了成本几百万,但是公司现在就是19年确实发生2300万成本,甲方只认收入1230,还有900万甲方不认,这900万正在打官司。现在税务就说公司应该按照1230万收入比例的结转,剩余的等甲方认了900万在结转,现在问题是这个钱公司不一定要得回来。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呢
你好,我公司于2019年3月与甲方签订一个工程项目,开具3个点的普通发票。合同约定收完全部工程款及税费后开具发票。从2019年到2021年之间有陆续收到工程款,因为甲方拖欠工程尾款及税费,故此项目的所有发票均未开具。现在新政只能开具免税的普票,是否还可以开具3个点的普票,如果能开具,要如何操作?如果不能开具3个点的普票,是不是全部开成免税的普票?如果开免税发票是不是要将税费返回给甲方单位?合同结算价已超500万,实际截至目前收款到账是480万。如果将这些发票全部开出来的话就超额度得升级一般纳税人,之前收的款全部是挂预收账款,没有做申报,也没有预先交税的。或者是否采取其实方式处理?请指点。
老师你好,本次问题是:没有理解图中合同损失的计算和分录?有没有大白话讲一下好理解。 2×21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办公楼建造合同,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年末与甲公司结算一次。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按照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建造于2×23年12月31日完工,工程总造价为12 0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0 000万元。 资料二:截至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履约成本2 000万元,其中原材料80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 200万元,预计总成本仍为10 0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合同价款3 0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合同价款1 500万元。
我这报税实操和老师讲课这页面进来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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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运输公司营业执照可以用住所地吗?
我企业计提和核销电费的时候都统一进制造费用-电费,不分车间,只有在分配的时候再具体按当月工时分到各车间的生产成本中。4月做账原数冲回3月计提的电费10万,并核销3月电费15万,后又计提4月电费20万,制造费用中电费余额25万,请问我分配本月制造费用电费,需要将4月计提的20万按4月工时分配,并且将3月电费差额5万按3月工时分配,还是直接把余额25万按4月工时分配
公司生产蒜米的,开票可以开蔬菜吗?
老师,支付产品的广告服务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广宣费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视同销售的捐赠支出也要按年利润的12%扣除吗
郭老师,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两个老人都60岁了,可以一个月专项减多少
为什么个税下载后,显示认证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