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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设计公司为客户完成设计任务,客户公司未开设有对公账户,委托另一家公司的公账户转款支付设计费入我公司公账户,开具发票 购买方是客户公司名称,并补签了委托协议,这样做合规吗?能不能这样做?

2021-12-13 13: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13 13:23

同学,你好 可以,补签协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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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可以,补签协议就可以
2021-12-13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2024-02-19
同学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可以将收到的10万元,其中七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明细可以写代收代购款;另外3万作为设计的价税合计款。 借:银行存款10 贷:其他应付款7 主营业务收入2.83(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7(6%的税率,具体看贵公司是税率还是征收率) 等支付7万货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7 贷:银行存款7
2021-12-25
您好,那您最好与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就是各自收各自的钱,否则您企业与设计公司有税率差
2022-08-24
您好,您给开户开3万元发票?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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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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