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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9月1日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取得的股权奖励,取得时可以申请递延纳税。老师,请问,其应纳税所得额怎计算? 【问题来源:税法混淆对比】

2021-12-14 09: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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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10:25

您好!可以递延至转让时再交,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价和取得激励时的成本以及合理费用之和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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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递延至转让时再交,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价和取得激励时的成本以及合理费用之和的差额
2021-12-14
这里是有一个优惠,这个优惠最长的时间是五年。那你超过五年,在第六年的时候你就正常纳税了。
2021-12-15
你好!根据问题描述,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权激励(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如果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纳税。 举个例子: 假设某人在2023年获得了价值100万元的股票期权激励,这部分收入不需要并入其当年的综合所得。相反,这100万元将单独计算税额。 假设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100万元的税率为30%(具体税率取决于具体的税率表和累进税率的应用),则该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万元 × 30% = 30万元 因此,该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30%是假设的税率,实际税率应根据当年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此外,这种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2024-09-28
本次持股平台的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6〕101 号文,递延纳税政策下,员工取得股权激励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按 20% 税率纳税。 第二批股权激励人员通常不能重新申请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因为员工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属于间接持股,不符合财税〔2016〕101 号文中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 直接持股的条件,不适用该递延纳税政策
2025-06-05
同学你好,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7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0
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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