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可以联合在一起查询的,谢谢
老师,我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承接了一个钢结构安装的工程,然后我们分包了出去,承包单位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9月25日发包单位付款,付了80万,拿钱的前提是:1.我们公司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发包单位给的样本)2.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表,银行卡 3.发票 我们付给劳务公司哪能有80万,为了拿回这80万我们到处找人,做工资表,签合同。钱是拿回来了,可我们的帐怎么处理呢。我想了三个方案:方案1.把这些劳务人员全当成劳务公司的人,然后让他们出个代付款证明,付款证明就是工资表和发包单位付工资流水。 方案2.让劳务人员开发票。老师我的问题是:1.哪个方案处理从有利于企业应对税务等部门检查有利,还是两个方案都不好,您有更好的建议。2.劳务派遣合同上是不是应该注明怎么结算,这样的合同结算是定好每个人多少钱,还是规定好干完多少平米的活,每平米多少钱?
金四核查个人卡包括支付宝,微信吗,每日流水,每月流水多少?会推送
1.惠民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奶糖50千克,不含税价为20元/千克,增值税税率为13%,零售价为35元/千克,签发转账支票付讫货款。商品由副食柜组验收。(2)向明晶公司购入水杯100个,不含税进价为30元/个,现商品运到,验收时发现破损3个,短少5个,原因待查。该商品含税零售价为60元/个,因存在商品质量问题,货款未付。由百货柜组验收。(3)经查,破损的水杯系快递公司事故造成,快递公司同意赔偿;短少的5个为供货方少发,现已补来商品。(4)发现日前购进的50千克奶糖包装存在问题,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给予每千克5元的价格折让,并已收到供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款。该批奶糖尚未销售。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惠民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奶糖50千克,不含税价为20元/千克,增值税税率为13%,零售价为35元/千克,签发转账支票付讫货款。商品由副食柜组验收。(2)向明晶公司购入水杯100个,不含税进价为30元/个,现商品运到,验收时发现破损3个,短少5个,原因待查。该商品含税零售价为60元/个,因存在商品质量问题,货款未付。由百货柜组验收。(3)经查,破损的水杯系快递公司事故造成,快递公司同意赔偿;短少的5个为供货方少发,现已补来商品。(4)发现日前购进的50千克奶糖包装存在问题,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给予每千克5元的价格折让,并已收到供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款。该批奶糖尚未销售。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惠民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奶糖50千克,不含税价为20元/千克,增值税税率为13%,零售价为35元/千克,签发转账支票付讫货款。商品由副食柜组验收。(2)向明晶公司购入水杯100个,不含税进价为30元/个,现商品运到,验收时发现破损3个,短少5个,原因待查。该商品含税零售价为60元/个,因存在商品质量问题,货款未付。由百货柜组验收。(3)经查,破损的水杯系快递公司事故造成,快递公司同意赔偿;短少的5个为供货方少发,现已补来商品。(4)发现日前购进的50千克奶糖包装存在问题,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给予每千克5元的价格折让,并已收到供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款。该批奶糖尚未销售。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一个个人,个人欠法人钱,个人把厂房给法人,法人给个人重新盖一个小的厂房,法人盖这个厂房买钢材可以开专票抵税吗?一般纳税人现在签的合同是劳务分包,可以开专票进成本费用里么
老师,汽车行业,有一个赎证,是什么意思?
有人给我打钱显示到账时间会不会到
为何一般纳税人,进项税能抵扣,销项税为何不能抵扣?
老师,同一个物料,采购员一会委外加工回来的,一会外购直接买回来的,可以共用一个品号?我核算成本都懵了,那物料进销存我怎么区分,委外进销存我怎么区分。是不是要建两个不同的品号的
老师,为啥汽车4s店,那个厂家返点,为啥要做到其他业务收入里面去呢?为啥要开6%的服务发票给厂家呢?这是啥操作呢?
请问收入类(益)不是增加是借,减少是贷吗?为什么方宁老师会计分录(2)时间18:06的视频中又说广益类收入增加是贷减少是借
老师,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来款12万。我是子公司的会计,请问我这边做账是挂其他应收款-母公司,还是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还是说,这两个科目,挂哪个都行?
税务师涉税法律,今年第九章债法的变动情况是哪些
老师,我想问下是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超过500万,说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还是含的呢?
请详细-点,具体多少流水
您好,没有具体多少流水,但是银行一般是20万起步
不行啊?我要投诉
大额交易制度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额交易报告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