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可以联合在一起查询的,谢谢

老师,我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承接了一个钢结构安装的工程,然后我们分包了出去,承包单位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9月25日发包单位付款,付了80万,拿钱的前提是:1.我们公司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发包单位给的样本)2.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表,银行卡 3.发票 我们付给劳务公司哪能有80万,为了拿回这80万我们到处找人,做工资表,签合同。钱是拿回来了,可我们的帐怎么处理呢。我想了三个方案:方案1.把这些劳务人员全当成劳务公司的人,然后让他们出个代付款证明,付款证明就是工资表和发包单位付工资流水。 方案2.让劳务人员开发票。老师我的问题是:1.哪个方案处理从有利于企业应对税务等部门检查有利,还是两个方案都不好,您有更好的建议。2.劳务派遣合同上是不是应该注明怎么结算,这样的合同结算是定好每个人多少钱,还是规定好干完多少平米的活,每平米多少钱?
金四核查个人卡包括支付宝,微信吗,每日流水,每月流水多少?会推送
1.惠民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奶糖50千克,不含税价为20元/千克,增值税税率为13%,零售价为35元/千克,签发转账支票付讫货款。商品由副食柜组验收。(2)向明晶公司购入水杯100个,不含税进价为30元/个,现商品运到,验收时发现破损3个,短少5个,原因待查。该商品含税零售价为60元/个,因存在商品质量问题,货款未付。由百货柜组验收。(3)经查,破损的水杯系快递公司事故造成,快递公司同意赔偿;短少的5个为供货方少发,现已补来商品。(4)发现日前购进的50千克奶糖包装存在问题,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给予每千克5元的价格折让,并已收到供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款。该批奶糖尚未销售。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惠民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奶糖50千克,不含税价为20元/千克,增值税税率为13%,零售价为35元/千克,签发转账支票付讫货款。商品由副食柜组验收。(2)向明晶公司购入水杯100个,不含税进价为30元/个,现商品运到,验收时发现破损3个,短少5个,原因待查。该商品含税零售价为60元/个,因存在商品质量问题,货款未付。由百货柜组验收。(3)经查,破损的水杯系快递公司事故造成,快递公司同意赔偿;短少的5个为供货方少发,现已补来商品。(4)发现日前购进的50千克奶糖包装存在问题,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给予每千克5元的价格折让,并已收到供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款。该批奶糖尚未销售。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1.惠民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本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购进奶糖50千克,不含税价为20元/千克,增值税税率为13%,零售价为35元/千克,签发转账支票付讫货款。商品由副食柜组验收。(2)向明晶公司购入水杯100个,不含税进价为30元/个,现商品运到,验收时发现破损3个,短少5个,原因待查。该商品含税零售价为60元/个,因存在商品质量问题,货款未付。由百货柜组验收。(3)经查,破损的水杯系快递公司事故造成,快递公司同意赔偿;短少的5个为供货方少发,现已补来商品。(4)发现日前购进的50千克奶糖包装存在问题,经与供货方协商,同意给予每千克5元的价格折让,并已收到供货方开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退款。该批奶糖尚未销售。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转给法人的报销款,回单上备注成还款了,这样有没有问题
这个月能开上个月的发票吗
帮别人代理记账,公司规模小,没啥太多业务,也没什么人,记账凭证主管审核出纳制单都要有名字吗公司就6.7个人都生产的。
个税利润总额20365.25,应缴纳经营所得税是?
个税利润总额20365.25,交经营所得多少?
老师,餐饮公司,早餐餐标10块,午餐20块,现在知道每个月成本20000,总共用餐人数是2000,早餐1000人,午餐1000人,单人单量成本是20000/2000吗,还是用分配系数,分配出早餐成本和午餐成本,再分别除以早餐人数和午餐人数
什么是无票收入,指的是对公的还是什么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30万和没超过都怎么记账?
现在个人可以开公司抬头的电话费,但备注栏会写个人姓名以及电话号,开这样的发票如何写会计分录?如果是个人抬头的电话费发票,如何写会计分录?
我们公司系统里面的入库和实体仓库里的东西不一致,入库有时候会晚一些,在做销售出库单的时候就会有一部分东西没有从系统里面过,我做账是以发票来做的,收入是正确的。今天意识到了有一部分东西没从系统过导致没有核算成本,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请详细-点,具体多少流水
您好,没有具体多少流水,但是银行一般是20万起步
不行啊?我要投诉
大额交易制度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额交易报告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