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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2021年12月,A有限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1)5日,为节约公司历史档案管理费用支出,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公司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周,会计科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任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日,公司会计科预计下年度将亏损120万元。公司总经理授意会计科科长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 万元,并将调整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交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报送有关单位。 请根据案例分析: 1.以上经济事项是否有违法行为?并解释说明。 2.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021-12-24 10: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4 10:50

 你好,一、以上经济事项有违法行为。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法》规定,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未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违反《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总经理是负直接主管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科长负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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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一、以上经济事项有违法行为。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法》规定,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未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违反《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总经理是负直接主管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科长负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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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员,稍等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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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稍等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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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请描述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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