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以上经济事项有违法行为。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同时,《会计法》规定,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未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违反《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总经理是负直接主管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科长负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课程的有效期多久呢?
老师你好,我是一般纳税人,税务局让我们自查补23和24年的未开发票收入,我现在补了,想问一下这个账是做到25年吗分录怎样写
怎么做一个老板能看得懂的报表?
已经付款了,放了预付账款科目,到时没有发票,以后都不会开发票,这个怎么处理账务呢?
中级会计实务有没有2025押密题库呀
老师,好。办公室租赁,签订的有租赁合同,都需要缴什么税
老师,发票开促销服务费,算不算广宣费?
老师,银行贷款报表,纳税申报表的受理日期发生了变化,电子档的文件是提前给到银行,对方可能初步审核通过,然后再上交纸质稿,我把日期改了,这个问题要跟老板说明一下不?怕老板说我粗心,不讲可以不
老师,村委会专项资金这样做对吗? 收到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公积公益金
一般纳税人为什么这个提示勾选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