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你在合同里面写明货物的金额是多少,然后安装金额是多少就可以了

老师,我司是贸易公司,销售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只开13%的销售货物发票,那么合同也没说明我司也有负责安装,没问题吧?因为发票是混合从主开具13%货物发票,以销售货物为主。
老师,我司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要开13%税率的发票(附带货物购销合同,送货单)。另外,工人工资,那对应部分的安装服务或工程服务发票,开具9%税率的发票(附带安装合同,不用送货单)。所以13%货物和9%服务发票要分开开具。所以是有2份合同:货物购销合同和安装合同。 有的老师这么说,要2份合同,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工程来的,那合同就只要一份吧,我13%发票和9%发票分开开具就好,合同不用弄销售货物合同和安装合同两份,就一份销售合同,合同内容里面写有包安装就好。
老师,我司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货物要开13%税率的发票(附带货物购销合同,送货单)。另外,工人工资,那对应部分的安装服务或工程服务发票,开具9%税率的发票(附带安装合同,不用送货单)。所以13%货物和9%服务发票要分开开具。所以是有2份合同:货物购销合同和安装合同。 有的老师这么说,要2份合同,但我认为这是一个工程来的,那合同就只要一份吧,我13%发票和9%发票分开开具就好,合同不用弄销售货物合同和安装合同两份,就一份销售合同,合同内容里面写有包安装就好。 那是同一批货物的销售和服务,可以开成两种税率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不是13%吗?那为啥题中摆渡车是按6%算的?
老师,请问水豆腐和豆腐干是免税的吗?
什么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是入“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而不是“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我好像把这两个记混了
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意见,原告提出证据证明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举例说明,好抽象,为什么证明了不具备资格还不予受理
增值税加计抵减超过政策最大值怎么处理?出口和进项转出都检查了,没问题
老师,新鲜活肉,这个是我们当地一种猪肉部分的名称,有这个菜叫活肉是猪头的一部分,如果开票写新鲜活肉这个要交税吗?因为像五花肉这些是免税的
国内公司采购,走内销,香港公司名义出口,卖给韩国公司,韩国公司用pingpang 货贸回款到香港公司对公户,香港公司需要做账吗
老师,如果公司借款了,怎么算出年利率跟月利率
老师餐饮做门头广告牌费用有点大几万,这个账务怎么处理好
十月份成立的公司,到12月底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500万元,下年汇算清缴时资产总额填多少?(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老师解答)
兼营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一项销售行为中有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服务或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货物的行为,例如,既有设计资质也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有设计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和建筑服务(11%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兼营行为,分别纳税,而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二是发生两项以上的销售行为,每项销售行为之间就是兼营行为。例如,某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与设备购买方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只发生销售设备的行为,而没有对其销售的设备提供安装收费。但是该设备厂家为购买其设备的客户提供了安装该客户从别的厂家购买的设备,签订一份安装合同,则该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就是发生了兼营
有人说真正的兼营行为是这个,你那是同一批,说到底还是混合销售缴13%税率。
实践中如何判断“一项销售行为”还是“两项销售行为”,一般是以签订一份合同就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签订两份合同就叫“两项销售行为”,如果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价格,也认定为一份销售合同,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那我们是一份合同,不太好。
你要判断你这个安装是否是这个工程所必须的,是否只有你们能做的?
如果是的话,他就是一项单独的安装服务
而不是销售附带的
安装是我们卖给客户风管,然后提供安装服务或工程服务,肯定是这个工程必须的不安装你怎么用。还有风管安装是我司提供的附带服务
如果是安装附带的,那你就只能按13%开票
有文件依据吗
你要判断你这个安装是否是这个工程所必须的,是否只有你们能做的?什么意思,不太懂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