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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笔5年前已支付的人才招聘服务费预付款5万元。确认无法收回了,我们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我直接做到营业外支出可以吗?

2021-12-28 11: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8 11:11

你好 这个也没有提供服务? 会计是没服务没法收回是可以做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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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11:12

税局扣除的话 坏账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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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30 追问 2021-12-28 11:13

因为我们需要的人才,他们没有招对,然后他们说,他们已经帮招了,只是我们没说清楚要求。然后就不退预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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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11:19

那这个应该没有发票吧 这个也是有服务  实务上会计可以做营业外支出或是计入相应费用 但是税前扣除的话 可能没有发票比较麻烦 您看下有没有相应的合同条款 说不退的  和您税局确认下 还有其他的资料不 按违约等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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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30 追问 2021-12-28 11:21

意思是要有足够的证明,才能做处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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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11:23

会计不用 内部处理可以 但是涉及税前扣除 需要资料的 现在不用备案 但是要留存备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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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30 追问 2021-12-28 11:25

是不是我没法提供材料备查,只能做纳税调整不能扣除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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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11:27

实务中很多是这样的 没有资料做调整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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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30 追问 2021-12-28 11:32

好的,感谢老师耐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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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8 11:34

客气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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