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期间费用太多需要做纳税调整的,超过50%风险很大。

老师,2019年11月时etc卡开的电子普票税额当时在专票勾选平台上没有当月按普票费用入账,但今年2020年我查以前的专票时发现勾选平台上19年的11月的电子普票出来了十几张,能抵扣税金30元左右,因为这些电子票当时勾选认证平台也没有显示信息,所以全额按管理费用etc过路费入账了,没抵扣,如果现在2021年了,抵扣这30元钱2019年的汇算报表又得更正申报,我不想为30元再去更正2019年年报,不低扣税金,金额也不多,一直不勾选认证以后长时间是滞留票,税务上管吗,有风险吗
商贸公司注销,账上存货100万,清理账务时,发现2017年至2020年有40万展示商品没出费用,有30万淘汰商品没入当年成本,会计账上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到未分配利润,当年未分配利润亏损过大会不会引起税务局检查?还是按每年调整,更正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商贸公司注销,账上存货100万,清理账务时,发现2017年至2020年有40万展示商品没出费用,有30万淘汰商品没入当年成本。现在更正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但是发现期间费用太大,占收入50%。这是是不是有风险?
请问为什么做分录里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用以前年度损调代替了),但要调减营业收入呢? 2020年 12月 2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 2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售价为600万元,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并存入银行,该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给乙公司。2021年 2月 10日经乙公司检查,发现该批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协商,甲公司同意退回该批商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货款。假定甲公司及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于 2021年 3月 25日批准报出,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甲公司的下列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调减 2020年营业收入 600万元 B.调增 2021年库存商品 280万元 C.调减 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320万元 D.调减 2020年货币资金项目 678万元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A商品的账面成本为50万元,但由于A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40万元。2018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2019年12月31日,A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使得A商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变为46万元。2019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2020年月10日将A商品售出取得销售收入51万元(不含增值税)。2020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且每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工作要求】运用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一般程序写出2018、2019、2020年度的账务处理(要求写出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利润表的得税费用以及相应会计分录)
老师好,出差的补贴还用吗发票吗
老师,餐饮公司,早餐餐标10块,午餐20块,现在知道每个月成本20000,总共用餐人数是2000,早餐1000人,午餐1000人,单人单量成本是20000/2000吗,还是用分配系数,分配出早餐成本和午餐成本,再分别除以早餐人数和午餐人数
公司车报废,开票怎么开,是公司开还是到税务局代开
老师,去年的公司,今年要做营业执照申报怎么操作?
老师 你好 请问一下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合伙企业 如果核的是查账征收 还得做账么?做账的话有好多都是无票收入 这个账到底怎么做?
老师好,想问一下,如何算每年增值税的税负率,是看哪张报表就能算出2025年前3年税负率呀。
老师,我们一个公司及几个高管收购了一个公司,这家公司目前对外的帐面是未分配利润负39万多,其他应付款41万多,实收资本为0。其他应付款是欠原股东的,转让后也不用还了,我们接过来后就一套真帐,我本来想让把其他应付款做到营业外收入里的,这样也不亏了,现在有人说把未支付的25万股权转让金,通过其他应付款来走帐。老师这样可有什么影响?帐面的其他应付款有一半是他们帐面应付帐款转进来的(因为大部分已对私结掉了,剩余的也叫他们后面自己结)这样操作会不会影响我们新的股东后期股权转让?
境外发票,如果抬头开成公司的,要怎么写抬头呢
比如,我们国际的业务来往买卖都是没发票的,也不是公户的,但是运输的公司费用是可以开发票的,那我们可以拿来用么?可以开公司的么?
老师,你好,请问客户来料加工,其中部分物料产生废料,客户开废料发票给我们,我司的加工费发票已经提前开了,请问现在废料要付款给客户,需要有哪些原始凭证来申请付款
把期间费用调增吗?
占比多少合适?
您好,同学,这个没有具体的比例, 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6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又有一定的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当年未扣除完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与会计核算形成暂时性差异,会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业务招待费支出当年未扣除的部分,不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与企业会计核算形成永久性差异。由于企业所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可能是分年度进行税前扣除的,若对取得不符合规定票据而列支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进行处理的话,可能会对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