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加计递减的2021年没有抵扣完,2022年我公司不属于这个政策之类,剩下的加计递减可以2022年继续使用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2021年8月份,成立的,8月份备案一般纳税人,属于生活服务,享受加计抵减扣除10%,我今天申请加计递减扣除,提交的,已通过,就只是12月份的进项税额,享受加计抵减扣除吗,8月,9月,10月11月,都有进项票的,这个是表四加计抵减的报表,里面只有12月份进项税额的10%,对吗
老师,就是因为以前专管员说我们不属于优惠范围,我公司没有享受加计抵减,导致从2019年到2021年的增值税、附加税没有享受加计10%优惠,后税局又说可优惠让我去办了手续,也退了费,有好几十笔,那个退的钱要怎么做账啊?
2019年出台的一个政策说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递减15%,后面又出台一个政策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个体购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0%,执行期限都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那如果我是个开酒店的,这该使用哪个政策?
我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但将厂房出租,执照有租赁服务。 去年电子税务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我司没有享受。 于是我将2019.4月起—2021.12月的进项,补计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计抵减声明也都通过了。 2022年3月份专管员给我打电话,意思我是制造业怎么享受服务业的加计抵减政策,于是我找专管员,提供我司没有任何制造业务,纯厂房租赁,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专管员让我更改了行业为服务业。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务业。那么我想问: 1.是不是按照实际业务判断,我司租赁业务占比80%.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还是说只能享受“更改行业”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现在税局没有质疑我的加计抵减,我担心后期会不会再说我们不符合,多抵减了,再罚款?
老师,paypaL收美元1000,提现到老板卡上,分录怎么做
老师,我6月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厂房1栋,原值750万,转投资性房地产1栋,原值750万,合同签订84个月,3个月免租期(6,7,8)三个月,每月房租10万,3个月一交,我在6月份分摊确认收入,6月份应该交哪些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老师,股权转让,受让方国籍,怎么填写
老师,公司进入清算期间,公司的注册资金还没有实缴怎么办?
具体的问题是,原材料用辅助核算。进项发票里头的发票配件名称大概有三四十种。结转成本的时候,我可以按定额成本法,这可以算出数额的。但是结转的时候,辅助的原材料怎么结转??还是说就不用结转?直接有数额就行?那库存原材料的数量怎么算?
老师您好,什么情况下变动成本要考虑变动销售成本和变动管理成本呀
那我想开这些内容的话,名称要怎么 修改一下会合理一点。
个体户可以作为股东控股公司吗?
老师,麻烦问下分红款只计提出来,没有实际发放,需要申报个税嘛?
电子税务局交社保是不是社保一个吗医保一个吗能不能医保和社保只刷一个码
老师,依据是?
同学你好 纳税人除发生跨年计算判断享受的特殊情形外,实行按年判断、按销售额占比确定是否享受,并在当年度内(指会计年度)不再调整。政策出台的以后年度(即2020年度和2021年度)是否适用,则根据上年度全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计算确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上一年度根据规则判断不予享受,但全年销售额重新计算符合条件的,则次年可以享受;二是上一年度根据规则判断已经享受,但全年销售额重新计算不符合条件的,则次年不得享受。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占比确定是否享受之后,不再根据当年度的销售额结构变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