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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看您刚才回答了一个学员,就是厂家返利问题的会计处理,我想问一下,厂家返利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为什么还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呢?有没有相应的税法依据

2022-01-09 07: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1-09 07:34

您好,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均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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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规定:“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均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01-09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08-29
你冲你的收入,你应该开红字发票在不开发票的情况下,你做销售费用最好让对方给你开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你没法税前扣除 返利给他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没风险就是你单位没法税前扣除
2023-08-30
您好,我可以帮您解决第一个问题
2023-03-21
该笔销售被认为是由于产品问题导致的赔偿,因此这笔支出应被视为非正常损失,而非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因此,将这笔支出列为“营业外支出-补偿损失”是正确的。 在会计处理上,当一笔销售被认为是销售退回或由于产品问题导致的赔偿时,通常需要冲减相应的收入和成本。根据你给出的分录,收入和成本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冲减,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对于由于销售退回或产品问题导致的赔偿,通常需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责任在于销售方,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责任在于客户,则应根据双方的协议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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