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属于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则允许抵扣。如果后期改变用途专用于免税项目,则不允许抵扣。
好的额,谢谢老师。那请问老师意思就是电费不能抵扣,然后固定资产是可以全额抵吗?
你好 是的 是这个意思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