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工资薪金平时累计计算预缴个税,其他综合所得分项预缴 之后年度汇算清缴 计算稍等
中国公民王某是国内甲公司的工程师,2019年 全年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应发工资、薪金收入10 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 5%,住房公积金12%。王某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 (2) 3月为乙公司设计产品,取得设计收入50 000元。 (3) 6月花费2 000元购买福利彩票,一次性获得中奖收入20 000元。 (4) 8月为丙公司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 000元。(5) 10月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 000元。 (6) 11月取得企业债券利息3 000元, 取得机动车保险赔款4000元。 (7) 12月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6 000元 已知以下收入均为未扣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王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子女正在读大学二年级,王某父亲母亲均已年过60岁。王某夫妇约定由王某扣除贷款和子女教育费。 任务。计算王某2019年一那个人所得税税额
中国公民王某是国内甲公司的工程师,2019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1) 每月应发工资、薪金收入 10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王某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2) 3月为乙公司设计产品,取得设计收入50000元。(3) 6月花费2000元购买福利彩票,-次性获得中奖收入20000元。(4) 8月为丙公司讲学- -次,取得收入5000元。(5) 10月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元。 (6) 11月取得企业债券利息3000元,取得机动车保险赔款4000元。(7) 12月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收入6 000元。已知:以上收入均为未扣个人所得税前收入;王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贷款利息;王某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女正就读大学二年级;王某父母均已经年过60岁。王某夫妇约定由王某扣除贷款和子女教育费。计算王某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中国公民王某是甲国的工程师2019年全年收入以入值况如下。 (1) 每月应发工资、薪金收 入10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 缴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 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王某每月缴纳社 会保险费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 (2) 3月 为乙公司设计产品,取得设计收入50000元。(3) 6 月花费2000元购买福利彩票,次性获得中奖收 入20000元。(4) 8月为丙公司讲学一次, 取得收 入5000元。(5) 10月出版自传作品一部, 取得稿 酬16000元。 (6) 11月取得企业债券利息3000元,取得机动车保 险赔款4000元。(7) 12月取得专利技术使用费收 入6000元。已知:以上收入均为未扣个人所得税前 收入;王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贷款利息;王某 为独生子女,其独生女正就读大学二年级;王某父母 均已经年过60岁。 王某夫妇约定由王某扣除贷款和
某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每月应发工资8000元,其中包括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500元、医疗保险100元,按月计提公积金800元。其在2020年9月出版一部业余写作的小说,取得稿酬40000元。在5月份和8月份分别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一次,收入分别为3000元和4500元。此外,王某每月需要支付2000元房贷利息,全年的子女教育支出18000元。 该工作人员的以上收入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2019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15000元,应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每月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3500元。(2)2月将旅游见闻向某杂志投稿,取得稿酬收入5800元。(3)11月份购入企业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12月份卖出该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相关税费700元。(4)12月份因持有国内某公司股票取得分红6000元。其他相关资料:王某女儿就读小学二年级;王某作为独生子需要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王某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王某自行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41000元。针对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支出均由王某100%扣除且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要求:(1)计算王某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计算王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计算王某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计算王某取得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
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老师
建筑企业进项占比怎么计算, 进账多了很多。项目是亏损的。需要分析。
请问一下自然人每个月有工资收入,如果办个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没有影响?
9月说全员社保,公司都没有收入,老板就一个人,每个月公账没有进出,还要给他申报个税吗,报多少收入呢
老师, 我们店租每年店租20万,合同我签5年,实际交3年就行,可以享用5年时间。 第一年第二年第四年交,第三年,第五年免租金。我可以用60万平均摊5年每年12万,然后第一年交20万租金其中8万作预付款吗
A公司给B公司提供技术开发,A公司这部分人力成本直接外包给B公司可以么,需要什么条件;
这个10%是什么?怎么来的?
老师,麻烦问下?服装设计及生产企业公司(定制类的企业) 生产成本怎么核算比较合适?
老师,麻烦看下这个189题,没看懂为什么还要用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算一次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22年1月至25年8月账务经过审计,审计报告出来前给我们了一些整改意见,有些是资料不全,有些是调账未用以前年度损益科目。那我应当将22-24年应整改的科目是放在原账套年度更正还是全部放在25年9月份更正?
该工作人员的以上收入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说有几个子女 假设1个 预缴时候工资薪金每月应税所得额=8000-5000-500-100-800-1000-1000=-400元 平时工资薪金预缴0元 稿酬预缴4000*0.8*0.7*0.2=448元 特许使用权预缴(3000-800)*0.2%2B4500*0.8*0.2=1160元 全年汇算清缴时候综合所得应税所得额 (8000-5000-500-100-800-1000-1000)*12%2B(3000%2B4500)*0.8%2B40000*0.8*0.7 =-400*12%2B40000*0.8*0.7%2B7500*0.8=23600元 应纳个税=23600*0.03=708元 应退税=448%2B1160-708=900元
老师,子女教育支出18000,全年可扣除12000,那剩下的6000是不需要管吗
你好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扣除时候和您实际支付没有关系 每月有限额的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