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你好,哪个公司开的票就一定要在哪个公司确认收入,至于两个公司之间的转账,只能挂往来

老板有两个公司,去年因审计等原因,要求客户将付给甲公司的垃圾清运款打给乙公司,相应也是乙公司开票给的客户,后续乙公司会把这笔款打给甲公司。 请问这中间涉及的业务如何处理?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原料,价值80000元,乙公司签发由其开户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额80000元,承兑期限3个月,手续费率1%,汇票到期,乙公司开户行向乙公司收取票款,办理票款转账。假如乙公司存款户只有50000元,无力付款,乙公司开户行做相应处理。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乙公司开户行和甲公司开户行的有关会计分录。
您好老师,我们是一家园林企业,园林外围的沿街商铺都是我们租给客户经营的。现在问题是,去年有一家公司甲跟我们签订了租赁协议(现在找不见这份合同),今年甲公司倒闭,我们又转租给了乙公司,乙公司承诺替甲公司偿还去年所欠租金六百多万,一年内还清,合同里乙公司分为乙1和乙2两家公司,租金也不确定将来谁来付,请问我该如何完善合同,如果合同中不提甲公司(怕税务局要我和甲公司合同),将甲所欠租金直接写入我和乙公司的合同里,作为乙公司租金是否有风险?税务这块是否有隐患?这600多万的欠款直接记今年的收入行不行?
甲公司经营充电桩业务,现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出场地,甲公司负责建充电站,并负责营运,充电桩所有权归甲公司。甲乙双方约定充电收入64分成,即甲公司向充电客户收款,由甲60%乙40%分享。电费由甲公司负担,因为是以乙公司名义在供电局开户的,电费先由甲公司汇款到乙公司,乙公司在上交供电局,电网公司开票给乙公司。我想问对于乙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怎么处理,还有这个电费该如何处理,开发票问题
老师,一甲供应商业务员也就是该公司股东之一于2023年2月向我们公司售卖了肥料,送货清单是以甲公司名开的。但是2023年6月该公司注销,该业务员请求把这批肥料的供应商名改为乙公司(他于2023年6月入职的新公司名),因为我当时还没来这家公司,也不知道当时财务是怎么谈的,这笔业务他们做了甲公司的退货,然后又拿甲公司送货单开乙公司的进货记录,账务也是记到乙公司头上,但是这笔款一直没有支付。现在该业务员说他已经从乙公司离职了,要求把款付给他个人,这个该怎么操作比较合理?
我现在做兼职的工头,以前都是老板用微信转给我,我又转给工人,每人一百多,以后还可以用微信收款转帐吗?
发现去年的发票开重了,可以红冲吗?会有什么影响不
老师,电商小规模收入31万,超过一点点,可以报少一点点吗
老师好,车贷逾期罚息记什么会计科目
老师你好!三个月申报的工资金额都准确,成功,并且一二两月景计数也准确,但在三月份中报时合计数加起来的金额不正确,比正确合计数小,啥厡因造成,怎解决,在度未的正确合计数体现出来
老师您好,请问老板朋友公司一笔贷款要到期了,想让我们去公司帮忙过账,就是以支付我们货款为由受托支付,实际没有此笔业务,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老板让帮忙处理
老师好,想问一下,是不是先申报25汇算清缴后,再申报第一季度所得税如果有利润就可以抵呀。
老师,请问请问代持协议对被代持方有什么风险?
郭老师,所有者权益100万,没有实缴,转股要交哪些税,大概多少
老师,请问代持协议对被代持方有什么风险?
是的, 首先是在乙公司开票,在乙公司确认收入,且收入款项已到账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现在,需要把这个乙公司收到的钱转给甲公司,那么怎么处理呢?请教一下这个往来怎么处理呢?
转给甲公司,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所以这笔钱会一直挂在账上,体现乙要收甲的钱,
但业务实质是乙是把这个钱还给甲,乙这笔收入的成本都是甲支付的。这个其他应收甲不能一直挂着啊,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因为乙代开发票就属于虚开发票,这是违法的。外账你只能看做是乙做了这笔业务。老板的内账你想转没问题
老板这两家没有内外帐之分。乙公司开票,也收到钱了。现在就是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比较合理?就是说乙收到的这笔钱也不能转给甲,那直接让乙支付这笔收入的成本?
现在税务查的这么紧 那你们老板心很大 这属于明显的偷漏税
请教这哪里有偷漏税行为?有成本有收入。乙公司也有垃圾清运的经营范围。并没有虚开发票。现在只是问这笔款项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甲公司的业务,以公司开票就属于虚开发票,就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啊,我是告诉你对于税务看的账不可能无缘无故转一笔钱给到别的公司。除非对方公司给你开张发票,否则账不会平
所以就是请教这怎么处理啊,本来实务中这就是存在的业务。我们可以让甲公司那个成本供应商开票给乙公司啊,直接从乙公司支付这笔收入成本可否呢?核心问题是乙公司不能白收这个钱,要么就转给甲(但是按你上面所说的无法做账)。
不是无法做账,是没有成本票据给到对方无法平账,就只能挂在账上。
是的啊,这个往来不能一直挂,所以出现这个情况怎么处理?这是真实存在的经济业务。是甲给乙开成本发票合理?还是乙直接支付给这笔收入对应的成本供应商,且让供应商直接开票给乙(以前是开给甲)。我并不是想问一定要挂往来还是怎样,只要这个业务合理双方可平账即可。
核心问题是乙不能收了钱,但所有的成本是甲付,这才成了真的虚开了。
我想告诉你的是第一、乙开的发票,收入就必须做到乙,不做在乙做在甲就是违法的。第二、收入做到乙以后成本可以叫乙支付,发票开给乙,这也就是做实了这个业务是乙的。 按你的说法这个业务是甲的,成本发生也是甲支付的,乙就只是开了票、收了钱而已。现在这个已经是违法了 你只能说去弥补,让它合法,你要做到实质,就会违法。这属于典型的代开发票,这就要看你是遵循先满足会计准则经济业务的实质,还是遵循税法要求,代开已经发生,两个一起满足是很困难的,你可以做的是以后甲的供应商叫他开票给乙,乙支付款,作为乙的成本,来间接收到这笔款。
现在甲的成本并没有支付,今年还没有收到成本供应商的成本票。因为出现这种情况,所以才问怎么让这个经济业务合理。不要出现你所说的乙收了钱开了票没成本的情况。
那你就所有的成本叫乙支付,最后的利润差额,要么通过发票套回甲公司,要么挂账,要么放在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