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就是进项税务可以多抵扣15%
老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老师减征政策适用主体啥意思
老师,这个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里,销售额这儿填的是含税的么
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
老师,我5月份工资做到9000个税是17,现在6月份工资也做到9000个税是120,怎么原因
民办养老院,增加医疗门诊及住院,请问如何做收入和成本
暖暖老师在吗?我们是加工厂,接受订单的时候,有的是委托方带料来纯加工的,有的是把原材料票开给我们,加工后开成品出去的,这两者报价上面有区别吗?
老师,子公司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老师,请问不小心转错钱给到供应商,后来供应商退回了。这2笔刚好对冲了。这样情况可不可以不做账务处理哦?
单位员工不愿意缴纳职工保险,但后期又怕她们辞职了申诉,会有补交的风险,怎么能避免这个问题呢?
总分公司跨区域调货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凭证怎么做?统一核算账务怎么处理
老师,请问不小心转错钱给到供应商,后来供应商退回了。刚好对冲了。这样情况可不行以不去想
老师,别人介绍客户来我这买东西,开给客户的金额是900,实际客户支付700就够了,200给介绍的人,怎么做账
老师。怎么在金蝶云星空系统下推的很多张直接调拨单按一个仓库合并在一张单据上呢
老师,那这个表要怎么填
请问您单位属于这个行业吗
我们是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这个政策已经到期了啊 还要填吗
是呢,专管员要求填的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B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老师,那刚才那个表里的销售额,是填7到9月份,还是7到12月份的
单位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填21年的还是什么的?
21年7月份成立
那就填7到12月份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