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您看如下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老师,这种闭环开票的情况财务人员知道不合法,因为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发生,但是若是老板自己的好几个公司就要这样互开发票,我们该如何制止老板的这种不合规操作呢?
最近新入职一家单位,会计和我说有的客户不愿意收设计的发票,只愿意收装潢的发票,所以只能开装潢的发票,问题是我们公司是设计公司,虽然营业范围有装潢的,到目前不进行装潢,有这种说法吗?其实就是我们老板开了一个设计公司,一个装潢公司,我猜测人家本来找的装潢合作,老板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想让钱付到设计公司,人家自然就不愿意了,还有一种猜测就是类似~票,老师,有没有说什么样的营业范围不能收什么发票这种说法?
老师,我们有个业务是跟A公司签订合同,现在A公司因为官司账户被冻结,然后今年一整年都通过B公司给我们付款,但实际我们业务结算单和发票都是开给A公司的,然后B公司付款之后我们就写一个代收款证明给对方,证明实际业务和发票是A公司,但是B公司代付款我们已经收到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财务税务方面,有哪些不可操作性的规定吗?因为不想长期这样配合做这样子的操作,我账面上冲应收款,也有附上这张代收款证明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