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好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进项未来是可以抵扣的

增量留抵退税额是指当月增加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比如3月份留抵税额:5万元; 4月份销项税50万元,进项税70万元; 4月份增值税50万-70万-5万=-25万元,留抵税额:25万元,增量留抵:20万元; 如果这次退税只退增量留抵,那么4月份留抵税额剩余的5万就作为下一次留抵税额退税的存量留抵税额基准数?
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1.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税额: (1)自2019 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增量留底税额是跟哪一个月饼
#提问#老师,存量留抵退税在22年4月按照政策退了,现在要是退增量留抵退税按照2022年14号文,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公式=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按这个数据退增量吗?
自2022年4月1日起,制造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A.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B.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C.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60% D.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50% 老师:这个答案是A吗?制造业是100%,而其他行业是60%
出口税务,我公司与甲方(国内企业)签环保设备合同,项目地在国外,设备出口国外,,我公司是否不涉及免退税问题?只有甲方有免抵税问题
老师,我们公司是互贸区落地加工企业,是不是必须从互贸区进货?可以从别的地方进货吗?
我公司是做京东家电的统装的,主要是在川渝地区,统装内容是:门头吧台背景墙以及展台制作。这些项目很多,一年有200个左右,但是金额小,大部分是几万元,不过也有少数是10万元以上的,工期大都很短,几天时间就完工,长的也就十几天。不过也偶尔有大项目是一两个月完工的。京东家电项目就是在京东电商平台上面接单。这种情况应该开什么发票呢?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卖车给客户,为了领补贴,我们找第三方汽车店帮忙开客户机动车票107300元,客户直接付款107300元给第三方公司。我们把机动车调拨票开给对方,票价106500元,第三方回款给我们106500元,那我们怎么做账呢?
去年的费用发票可以入今年的账吗
老师请问下,出口美元1000,海运费美元100,保费人民币50,请问收入确认的金额是多少?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要外销钢筋、水泥、钢材、农副产品、水果等,关于入关、清关、退税、保税相关知识及流程,有相关的知识点分享嘛
老师,工商公式时填报有个税务栏,那那里是填什么数据的?可以不填吗?
我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补助发放。 4月财政因资金紧张,当月应拨付工资补助30万元,仅实际拨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原定5月拨付。为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全额完成了4月工资发放。 但今天财政提前拨付了剩余20万元工资补助款项,按照财政要求,该笔专项资金不允许转入本单位名下任何对公账户,只能存入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后续分两三个月逐步用于工资发放、消化完毕。 目前存在两个疑问: 第一,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有硬性管理规定,入账资金仅允许留存10天左右,必须按期清零发放,不允许资金长期沉淀。但这笔20万款项,需要在专户存放两三个月才能分批使用完毕,想确认:将财政拨付的专项工资款,在代发专户超期限长期留存,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经验,有出纳经验,想做会计是先学实操还是先考中级
能举个例子计算下吗
这个我还在家里面,手上是没有例子的
③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这个没理解,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
你这个是从哪里来的,因为我看到你直接是3,前面的1,2都没有看到
(6)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①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第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第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第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第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第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② 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
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时,需要将上述发票汇总后计算所占的比重。
同期的不是可抵扣的吗? 没理解这个比例
这个比例是官方说法的哦,官方解释就是这个的。我们不能够私底下给官方解释,再进行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