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1年的数据是汇算清缴填写,不是3月前
各位同事,请大家在2022年2月23日申报期之前通过个税app填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另外2021年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写或者忘记填写的,可以在2022年3月1日汇算清缴之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补填好自己的专项扣除信息 。 老师我想把这句话发同事群里 ,您帮我看看有什么问题 帮我修改一下
根据金四上线工作安排,要求清理纳税人识别号重复现象,我单位注销了扣缴义务人登记,保留了单位纳税人登记,有以下注意事项∶ [钉子]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需重新选择扣缴义务人,否则单位扣缴端无法更新个人数据,具体操作:登录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已录入的填报记录→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选择扣缴义务人→更换原因(其他原因)。 [钉子]因今年税务登记变更,导致1-3月收入无法累计,4月工资已代扣的个税与系统实际申报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会在5月工资中调整。 [钉子]全年收入分属两个单位,扣缴系统中本年1-3月收入无法与4-12月收入累计算税,可能会影响适用税率,次年汇算清缴时需个人补缴税款。 请各联络员传达到每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在5月4日下班前完成!,求解谢谢老师,这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