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老师好,有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家装修公司,中途建账的内账,有一个项目建账的时候已经完工了,但是甲方还有一些款没付给我们公司,所以我期初做了一笔应收账款为期初数据,但是后来这个项目又产生了几千块的人工费,建账后的这个月由我公司支付了,我计入了工程施工和银行存款,请问如果本月收到回款时,如果我做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对冲期初数据,那么月末我还需要结转该项目吗,如果结转,可是只有这个月产生的部分成本,因为之前的成本是很久前的了,没有统计,因为工期比较长,那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项目呢?问题有点复杂,希望老师解答的详细点,我是新手,谢谢
问题一:A欠了债务,房子在银行被抵押,能力还款,又逾期。A会找我们公司,我们公司会以400万收购A房子,不是实际收购,在公司名下的那种,先付定金给A,帮A撤掉房子的抵押,陆续会支付满400万给A,(400万大多数情况公司会找资方出款,等第三方买家回款了,支付资方本金利息,资方转个利息钱)撤掉抵押后,房子找第三方买家交易,让客户开个交易银行账户,把账户控制在公司,买家付款后,还完资方本金利息后把钱转回私户。有时没找到买家之前,A还有其他欠款利息,由公司承担,每次账户钱不够,会由四个老板按比例打钱进私户,有盈利按比例分配,是完结一个案子分一个,如果按正规做账,这种情况怎么弄?这属于什么行业 ?如果开票税目是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问题二:公司业务是收购不良房产,以低价收购有负债的个人住房再找买家卖出,解决个人债务,赚取差价,收购中涉及到找资方垫资,支付资方利息。没有走公账,只记流水,之后经常涉及债权收购,怎么走公账?盈利了是记营业外收入吗?全额交所得税吗,能抵减公司日常费用成本吗?若以后经常收购,可以算作主营业务吗,这种收购债权,可以做主营收入吗,这种收购债券需要取得资质吗?
甲公司2020年6月至11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7月1日,向丁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收到丁公司开具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8月1日,将7月1日收到的丁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贴现,贴现所得为550万元。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丁公司收到票款时,可向甲公司追偿。(3)11月30日,丁公司因财务困难未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票款。当日,甲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退回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票款;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要求:(涉及商品销售的,只编制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1)编制甲公司7月1日向丁公司赊销商品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8月1日将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不考虑任何与利息相关的问题)。(3)编制甲公司11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行使追索权时的会计分录。(9分)
甲公司2020年6月至11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7月1日,向丁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收到丁公司开具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11月30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8月1日,将7月1日收到的丁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贴现,贴现所得为550万元。协议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丁公司收到票款时,可向甲公司追偿。(3)11月30日,丁公司因财务困难未向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票款。当日,甲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退回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票款;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要求:(涉及商品销售的,只编制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1)编制甲公司7月1日向丁公司赊销商品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8月1日将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不考虑任何与利息相关的问题)。(3)编制甲公司11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行使追索权时的会计分录。(9分)
请问老师,电子商业承兑到期被拒,已发起追索权,那账务需要做什么吗?上家已支付的部分追索款项又该如何做账?
我们公司是一个快递公司,开票金额较大,所得税都是按照税负率交的,公司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该怎么处理呢?
你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不开销售发票)怎么做分录?
营业利润怎么填怎么算出来的
老师截图中的150万是税前弥补亏损吗
老师申报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写,提示原工资调整后工资怎么填
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吗?如果答案是不影响,为什么?
老师好!请教您,押金是其他应收款吗?谢谢!
华住集团旗下全季酒店,新开业,一般纳税人,新建账套都要设置哪些科目,有没有特别懂酒店行业的,所有涉及到的科目,能不能列表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9)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请问,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2)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3)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4)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1)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