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员工社保基数的累计数。

2022年度社保基数申报中,缴费工资总额是交社保的3个人的工资总和,还是所以申报个税的人员的工资总和?
老师工资表里的应扣社保基数和上年度的社保申报基数一致是吗
老师,社保基数申报里的年度工资总额,是不是员工的社保基数*上班月份,还是工资*月份
老师:给员工申报社保基数时,上年度工资是4400元/月*12月,今年2月底按此申报的,那今年该员工的社保基数是我们当地社保局发布的最低基数4494呢?还是4400呢?
社保每个月申报的缴费基数是不是就是工资表的总金额,包括那些没给上社保的的员工工资
开具出口零税率发票后,进项用于内销抵扣了,出口退税应该怎么申报
2025.7月开办的小规模公司,企业所得税年报资产总额怎么填 ?
工程款抵房后,房子直接更名给人,相当于公司代个人缴纳房款,个人把钱付给公司,有税务风险吗?
你好请教一下,一个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去了,给我们公司,把我们公司地址后面的电话写了他个人的,这张发票可以用吗,还是要重开,以前这电话是公司的
你好,a公司属于制造业,有三个股东(abc),其中a股东要把股份转让给d,平价转让,那么a需要缴纳个税吗
一家一般纳税人在2025年5月有被税务检查2022-2024年,发现少报收入2022-2024年合计3816198.69元不含税,有补税,合计补税款和滞纳金496105.83元,但是有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欠352596.48,元,合计只需要补259653.49(欠缴税款和滞纳金),请问这个补税的要怎么做账,然后少报收入的怎么做账,需要去调整往年账务吗。
你好,我们是电费水费总表,比如我们4月份一共交了3万电费,2000水费。我们有一租户。按的是分表。按度数给我们交电费他们给我们交2500电费。100水费。电力局,水站给我们开的发票。他们给我们交的水电费,不要发票。我们应该怎么报税。
老师。出口货物我们需要开发票给对方吗?大概流程是什么样的?第一次接触
老师,公司地址变更了,是不是先去工商变更营业执照才到税务局上变更?
#提问,老师预付款充值可以直接进成本吗?需要在汇算的时候做调整处理吗?
不足12个月折算成12月工资是啥意思
社保申报表上工资总额怎么填 工资总额根据月工资申报的金额填。如果只是社保申报,那只要导出工资信息和单位工资总额就行了。 单位代扣代缴社保申报单位工资总额就是单位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申报工资总额不需要每月都申报,一年一次,通常为6月份按照在岗职工上年度收入数申报,相对固定的数字。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如果你们单位人员的社保基数就是实际的应发工资金额的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应发数填,如果不 是实际应发工资金额,那年检的工资总额就照人员的社保基数总额填写。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