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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月的社保未申报,不可以做减员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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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现在更正1月个税报表有没有什么风险?加几个当月0工资的人
工会经费怎么做帐 老师
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4年5月份进行了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2月29日,当时报告的未分配利润为210万,于2024年9月份进行了评价转让,但是在2024年2季度—2028年2季度的电子税务系统的财务报表显示的未分配利润有一千多万,现在被税务查到有问题,这个应该如何合理的写情况说明呢?
请问老师,公司承担的个税应该怎么记
老师你好,社保减员登记减员原因选择什么?
老师,公司同天入的库存商品,老板又全部领用走。这个视同销售吗长期这样也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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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举例具体看看 ;你可以看一下以下案例,这是出口退税会涉及的一个科目,一言半语讲不清楚哦,需要整体学习。 如今多数企业的销售都是既有出口,又有内销。而当期出口产品所实际消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在实际中难以准确核算。于是,会计“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也就应运而生,对进出口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有了新的要求。 一、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核算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案例描述】 A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2万元,退税率13%,按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800元;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000元;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1 000元。 【案例分析】 首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20 000×13%=2 600(元) 其次,分别确定三种情况下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1.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800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 6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6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为2 6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6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2.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000 元时,2 000元小于计算 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 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2 0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000=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3.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1 000元时,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0=2 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综上,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会计核算中一个重要科目,它关系着进出口企业的经济业务往来,更是税务监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核算科目,尤其在新的财务制度下,财务人员一定要做好此类科目的细化,归集特殊情况时账户借贷科目的分类,只有不断完善会计的账务处理,才能有助于进出口企业的未来发展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