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同学 先回答2 不适合简易征收 因为一般纳税人建筑行业简易征收是清包工和甲供合同 他不合适

本来采购供应商原料为200元,借:原材料200,贷方应付账款-某供应商200,现在退回原料给他们,借:应付账款-某供应商200,贷:原材料200,分录对吗
家政公司可以开劳务费发票吗?一般是开居间费,客户要求开劳务费
我是房产公司,2月份将一辆使用了10年的小汽车卖掉了,固定资产帐面是25万元,折旧已提完,2月份卖了1万元,通过二手车市场出售,怎么进行帐务处理,增值税申报怎么报
我是房产公司,2月份将一辆使用了10年的小汽车卖掉了,固定资产帐面是25万元,折旧已提完,2月份卖了1万元,通过二手车市场出
公司销售菜籽油增值税税率?
2月初应该申报1月实发的12月公司表,但是我2月初报的1月工资表的,而1月工资表在2月发放的,我应该如何处理?12月在1月发的工资表没报
报关单exw结算的,退税有什么影响?因为其他杂费是客户额外承担,
我司有业务合作的劳务外包公司,现收到关于协助他们补交住房公积金5818元的商榷函,员工劳动关系在外包公司,工资由外包公司发,这种劳务外包公司应该开什么发票给我呢
老师,转口业务是什么
老师,请问一下单位13薪,13个月的工资是申报到什么时候的啊?合并在哪个月申报都可以嘛
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特定甲供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 5.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6.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8.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9.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0.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1.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2.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15.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6.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7.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18.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9.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20.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另有规定除外。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 40万/(1%2B9%)*2%=400000/1.09*0.02=7339.44954128=7339.45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B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关于1 这个因为没有说会计准则 这个如果是企业会计新准则(可以参考这个全部流程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219/11/734868_9627137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