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涉及租赁期中不可撤销期间的。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你表明的这个条件,表明不符合租赁期条件。

老师,就是,他这个特殊情形这块,说的,以下两种情形,企业无需就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负债表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分析, 而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有选择权),1.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像这,直接就是,减值第一阶段,。 2中,区分了,应收款项,租赁应收乱,合同资产,的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含融资租赁,这种我理解的是原本应该按照整个存续期提减值,可能是2或者3阶段减值,我现在对你简化处理,直接变成第一阶段,未显著增加,直接就是12个月内存续期提减值,。 一种是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来是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也就是原来应该2.或者3阶段的减值)我现在可以让你选择,你愿意第一阶段,第二,或者第三阶段都可以,如果你选择第一阶段,那就是12个月内的,。我对这段文字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
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就是不算租赁了吗
问签详情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业务如下。(1)2019年1月10日,甲企业开始自行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2019年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外单位协作费74万元,领用的本单位原材料的成本为26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经过测试,该项研发活动研究阶段已结束。(2)2019年6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究开发人员的薪酬支出35万元,领用的原材料的成本为8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2019年12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3)2020年1月1日,甲企业将该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每月月末年企业以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收取租金1.5万元。(4)2021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5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第四问的减值计算120×120/5/12×25中的25是指什么
您好!老师,我们公司是有两个入股投资公司,这里就管两个叫A公司,B公司,其中一个A公司想要撤资进行股权转让,然后A公司那边请了审计团队,要求审计到2022年3月,我公司去年买了一块地皮,但是原产权人与租赁方租赁合同未到期,产权过户完,我公司到现在并没有与租赁方重新签订合同,2022年6月份的时候打过来一笔租金我记在了其他应付上,因一直未确认是否合作,我们也未开票,现在审计公司那边按照原产权人与租赁方的租赁合同估算了收入,并计入我们公司财务报表里出具审计报告,我想问下老师这种情况可以这么操作吗?对我们公司财务及报税这款块有多大影响?因为审计报告我们这边还要盖章并且财务报表财务人员还要签字?会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是5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双方约定不可撤销租赁期为5年,并且合同约定在第5年末,甲公司有权选择以每年50000元续租5年。甲公司在续租期开始时评估认为,可以合理确定将会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将租赁期确定为10年。如果再无其他影响因素,甲公司(承租人)就这一租赁行为在租赁期内就下列指出的部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业务处理:①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②第五年末:(1)甲公司支付当年租赁付款额时,其会计账务处理:(2)假如第五年末,甲公司计算出当年租赁付款额中,含应支付的利息12684元,其会计账务处理:(3)甲公司因本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当年应计提折旧38600元,其会计账务处理:③第十年末(1)支付剩余的50000租赁付款额,其会计账务处理:(2)假如第五年末,甲公司计算出当年租赁付款额中,含应支付的利息2516元,其会计账务处理:(3)甲公司因本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当年应计提折旧3860元,其会计账务处理:(4)租赁到期退回会计分录
请问小规模1.2.3月分别有收入,成本我可以一起做到3月吗?还是每个月都要做成本
应收会计 应付会计 费用会计,在国企财务共享中心哪个更有价值和发展前景,为什么
建筑服务预收款,不征税的发票,后期开正式发票后,前边开的不征税的发票还需要红冲吗?
朴老师,我公司是集团的电商公司,用的是云仓,平时是集团的几个工厂发货到云仓,电商平台的店铺主体有的是工厂,有的是电商公司,一个云仓会所有店铺发货,云仓和店铺没有固定的发货关系,所以工厂发到云仓的货电商公司没有做入库处理。工厂发的所有入到云仓的货会在网店通里入库,现在盘点,盘盈和盘亏分别应该在网店通里做怎样的处理呢?账估计不用处理吧?因为账面都没入库?
老师,马上1季度结束了,是先做所得税季报再做25年年度汇算清缴,还是先做年度汇算清缴再做季报好一些?
我a公司的员工也在b公司任职,然后a公司提给员工出差备用金实际是给b公司做事的项目差旅费,那我b公司的成本要核算a公司实际支出的这部分吗?
老师,专项附加扣除,赡养父母,父母都超过六十岁,一个人同时抵扣父母两个人的,可以吗?
批发零售蔬菜阶段的是不是免增值税
郭老师,建筑企业,差额计税,全额开普票,进项怎么抵扣,全部可抵扣吗
公司购买一年的ERP系统服务费9000元,收到专票,会计分录怎怎么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某租赁合同约定,初始租赁期为1年,如有一方撤销租赁将支付重大罚金;1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延长2年,如有一方不同意将不再续期,没有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上述情形下,租赁期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租赁准则第十五条,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包括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续租选择权的期间和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期间。 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自租赁期开始日的第1年有强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撤销期间。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均有权在未经另一方许可的情况下终止租赁,且罚款金额、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则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按照上述租赁合同约定,此后2年的延长期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均可单方面选择不续约而无需支付任何罚金且预计对交易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不重大,该租赁不再可强制执行,因此2年的延长期并非不可撤销期间。 因此,该租赁合同在初始确认时的租赁期应确定为1年。
那就是不属于租赁了吗
你可以看看例子,如有,则该断期间不属于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