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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下,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中第四条规定这些项目可以选择即征即退或者免税,但是在相应的目录中,只有即征即退的比例,没有免税,到底能不能选择免税?免税和即征即退的选择,除了考虑进项的问题还有客户对发票的需求,还应该考虑什么

2022-03-15 10: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3-15 10:44

同学你好 这个即征即退的不是免税 你做即征即退的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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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44 追问 2022-03-15 10:48

那怎么解释文件中的这条款呢

那怎么解释文件中的这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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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15 10:56

同学你好 免税和即征即退的只能选择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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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即征即退的不是免税 你做即征即退的就可以
2022-03-15
你好: 如果实在无法享受进项税扣除,那就把业务模块分拆。使用多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享受小规模较低征收率。不过不能给税局说。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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