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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生产制造番茄酱企业。生产完产品,赠送给客户的500罐番茄酱怎么做账?

2022-04-01 10: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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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10:11

你好!自己生产的需要视同销售收入处理的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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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己生产的需要视同销售收入处理的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022-04-01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按照订单来核算
2021-12-02
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在小批单件生产的企业中,企业的生产活动基本是根据定货单位的订单签发工作号来组织生产的,按产品批别计算产品成本,往往与按定单计算产品成本相一致,因而分批法也叫订单法。
2021-12-02
您好!还没有生产的就还没有成本发生哦
2022-05-16
同学你好 你这个按照产成品来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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