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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上海A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生丝,合同约定采用公量计量方式,合同数量为14500吨,法定回潮率为10%,货物到达西班牙目的港后,进口商B公司对生丝进行检验,从中抽取130克样本经干燥处理后余下100克纯生丝,假如到达目的港该批货物的净重为16900吨,请问该批货物的公量为多少?A公司的交货数量相比合同数量是多了还是少了?该如何处理?

2022-04-0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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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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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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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不完整
2022-12-30
您好同学,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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