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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确定的基本规则中,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可是书上又说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说。这不是矛盾吗?

2022-04-02 16: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4-02 16:36

他是这样子的,就自产自用的话,它有两种,如果说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是不用交消费税的,如果说你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这个时候就要交消费税,交消费税就是按照一送的数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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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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