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进项是13%的设备票,销项是6%的技术服务,可以抵扣

                                    
                                    
                                    
                                    
                                    我们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6%的技术服务费,可以用收到的13%的进项专票抵扣吗
我们进项是13%的设备票,销项是6%的技术服务,可以抵扣吗
进项税额13%是会议系统,销项税额6%技术服务费,可以抵扣吗?公司会不会有问题。
请问老师,公司是技术服务公司,最近有一个技术服务合作是会要提供设备,我们签的是服务合同,设备我们公司也要从其他公司买进(13个点的进项),可以全额抵扣吗?
税控设备的技术服务发票普票可以全额抵扣销项税额吗
昨天税务局说我们这是属于进销项不一致,要求我们分开开
那您单位购买设备做什么用途的? 比如提供技术服务 需要要到设备之类的 为啥这个设备不允许抵扣?
这是设备都是用在这项技术服务里面的,
对啊 所以是可以抵扣的啊 税务凭啥不抵扣 让他提供文件政策
税务局纠结的问题,就是让我们把设备和服务分开开,但是我们的甲方只要技术服务票,不要设备票
您是购买了设备把设备也给对方了 不是自己单位用?
是不是专管员不懂,还是每个地方的税务政策不一样,
您设备不是自己单位用 是给对方了 对吗?
她说我们的技术服务费,是没有进项的,只能硬上6个点的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据此,提供软件技术服务,附带赠送硬件设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以上)属于技术服务为主的,赠送硬件设备按“技术服务”6%计缴增值税,主营业务属于销售货物为主的,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按13%计缴增值税。
那就是说,只要设备票不超过50%就可以是吧
看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可以这样计算
好的,多谢
不客气哈,如果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 希望对我的回复及时给予评价。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谢谢!不清楚的还可以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