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的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在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构成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予以抵减,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该进入哪里?
加工完成后收回材料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收回的物资需缴纳的10%的消费税。A.若收回物资用于直接对外销售B.若收回物资进一步加工
实际成本法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150000元、增值税19500元,支付消费税5000元,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要求:分别作出下述业务处理:1)发出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3)支付消费税(分收回加工材料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收回后直接出售两种情形);(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分收回加工材料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收回后直接出售两种情形)
二)实际成本法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150000元、增值税19500元,支付消费税5000元,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要求:分别作出下述业务处理:(1)发出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3)支付消费税(分收回加工材料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收回后直接出售两种情形);(4)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分收回加工材料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收回后直接出售两种情形)
2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存货成本的有()。A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B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C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D进口原材料交纳的关税
老师,专票未认证,可以入帐吗?算成本发票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入账
个体工商户有税法要求一定要开基本户吗?开票一定要公对公吗?
老师,我们要上系统,打算用产品的个数来分配料工费,但是这个产品的重量不一样,生产一个产品时间也不一样,这样可以吗?弊端是啥?
本单位合同盖章后扫描用PDF格式传给对方打印出来签字盖对方章,用拍照方式传回,请问这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后期收到的发票会计没有调减 只是把账调平 那出纳开具的发票不是虚开了吗
公司招聘销售人员,刚来一天觉得不合适给了一天的工资,没有劳动合同,这种短期员工工资怎么做账,走销售费用呢还是管理费用呢
老师你好,请问什么是安措费?
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有误,需要调整支出,调整今年的公用经费作为以前年度专项经费支出使用,如何调整账务
老师,前期账有两年没做了,我是补的筹备期间的账吗?营业后的账要做吗?还是直接做我接手后的就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