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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100元,出具以乙为债权人的票据给乙,让乙凭字据向丙索取,甲曾欠丙30元未还。思考1:在不同的凭证下,乙获得的权利情况有何不同?思考2:哪种转让方式更有利于凭证的流通?为什么?
甲公司基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了一张十万元的银行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向a银行提示承兑,以后将该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注明不得转让咨样,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1.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时都是水,各自什么身份2.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涉及到了哪些票据行为分析,票据行为在案例中是如何体现出来?3.丁公司再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请问丁公司是否拥有票据权利?被拒绝付款可以行使什么票据权利?可以向谁行使?
2.案情:2018年6月1日,李某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1 年。银行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找到了经济实力较好的甲、乙、丙 3人。甲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表示愿意在李某不能履行时代为还 款。乙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李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上签字。丙单方向银 行出具了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函。 问题: (1)甲、乙、丙3人是否都可以设立保证?若能够设立保证的, 保证的性质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为什么?(14分) (2)如果甲、乙、丙的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间何 时届满?为什么?(12分) (3)如果在保证期间内,经过银行同意,李某将债务转让给刘 某,此时保证人是否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12分) (4)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李某与银行协商,将借款期限延长3 个月,保证人对于变更之后的债务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12分)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甲私自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20年上半年火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1/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我0的行为
●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8月达成协议,集资10万元共开设一商店,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亏损,三方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2020年7月,三人意见发生分甲私自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但乙、丙不同意,在乙丙不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发生亏损,这时,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乙丙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的商品,但对合伙债务末做处理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信合伙企业2019年下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只应当以店现有的商品折价清,不足部分不再偿还问题如何认定甲私自取走2万元和乙丙分别取走价值1万元2万元商品的行为效丁是否已经入伙?是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责任?甲、乙、丙对待商店
@董孝彬老师,别的老师别回答,承接上个问题?
二手房中介公司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吧
老师,国企年审,分公司汇编的时候需要准备些什么?
老师,我想问您一下,就是我有一个朋友,他们三个人合伙开了三个公司,三个公司的法人都不是他们三个,但是实际控制人,跟出钱的是他们三个,是卖汽车的行业,还有2个改装汽车的行业,因为每天都往外出钱买东西,都没有发票,这个会计把三个公司的钱来回倒着用,还隔三差五提取备用金到一个老板的名字办的私卡里面,去花费日常的费用,这有什么问题吗?
我调了23年所得税汇算表 固定资产明细表和纳税调增营业外支出110万。我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改不改了
去年第四季度调整了以前年度的费用,计入了未分配利润,对那些有影响?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50万,实缴50万后要交哪些税费吗,金额多少
我是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去年有笔账有点疑问,我们卖的是电器设备,当时有笔账进货的时候有进项发票,但销售的时候对方说要普票就行,但价格要优惠点,就从我的小规模公司给开的票!然后正好有一笔销售业务和这笔金额一样,但是销售的东西不一样,就没有要进项发票,直接开了销售发票,这样操作有问题嘛?
在利润总额可控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控制在多少合适?企业所得税税负率跟增值税税负率保持什么勾稽关系比较合适
老师,退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入什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