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的
境外企业向境内子公司委派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境内企业根据所开的形式发票付款,这有没有什么问题?境外需要代扣代缴税吗?
甲乙丙三方签订代付协议,由境内甲公司替境外子公司支付给境外丙公司,这种协议可以签订吗?如可以签订,境内甲公司所在税局是否需要代境外收款方来代扣税款?
老师,公司与境外学校签订了一份游学协议,该学校在当地给我们的学生提供培训服务,现在需要汇款结算,是否需要在境内代扣代缴增值税等税费?
乙公司向外支付一笔货款,资金来源甲为借款方、乙为代付方、丙为出借方,甲、乙、丙三方签有代付协议。 请问后续还款是否可以由乙方代为还款丙方?
老师您好!甲公司欠我公司工程款(我公司已给甲公司开具发票,确认应收),多年不给。我公司欠丙公司20万元未付(丙公司已给我公司开具发票,确认应付)。现在甲公司和丙公司协商一致,将甲公司一辆车做价20万元,过户到丙公司名下。相当于甲公代替我公司支付丙公司款项。我们三方签订一份委托付款协议,就写委托甲公司代替我公司付款给丙公司,这样我们三方都各自下账。这样可以吗?这个过程有风险吗?
有没有条款依据?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如果该非居民企业为您提供的咨询服务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则不属于来源于境内所得,无需为其代扣代缴。若该非居民企业为您提供的咨询服务完全或部分发生在中国境内,则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为境内支付方,您需要为其办理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申报。
我看了您发的条款了,但是这个服务是境外企业为境外企业发生的,不是为境内企业发生的,境内企业只是代付。
同学你好 如果只是代付就不用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