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假设都能取得专票,供应商开票金额=30/0.95=31.58,销售开票金额45,增值税=45/1.13*0.13-31.58/1.13*0.13=1.54,实际返给销售的金额=45/1.13-31.58/1.13-1.54=10.34

我这是网络货运公司,是一个做运输的平台。货主从我们平台发货,然后把需要给司机的运费,和9个点的税费一起打到我们平台,我们再把运费给司机。产生了多少金额的费用,我们就开多少金额的专项发票,比如1000块运费,和90的税,发票的价税合计为1090。但实际中,1000块钱,我们只向货主收7个点的税(政府对网络货运公司的税有部分返还,我们愿意让一部分利给客户),那这种情况,附属类是否可以应用在这里,发票的价税合计额度为1070?发票上这个附属类应该怎么填才对? 和货主签的协议,是不是可以按照每个月对方和我们保证多少量,全部的每张发票,我们都按照协议税点开。还是说,需要我们和货主协议,先达到多少量,这些量按照正常的金额开,完成保底额度之后,我们才能够按照协议税点开?此外,税务局对于协议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呢? 这种附属类是属于折扣销售吗?和平销返利是不是同一种?
我是做超市财务费,我现在有个问题,我的商品A是联营的,就是拿过来卖,我超市不用管A的库存,只是按照A每月的销售额的20%来确认我自己的收入,我的商品B与A唯一不一样的地方是,B我需要管库存数量,但不需要看库存总金额,这个时候A商品的公司被称为联营供应商,B的供应商则被称为代销供应商,对于这个A与B商品的做账方式,我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的解释简单粗暴,他们说A与B不属于受托代销商品,也不用那么复杂,因为我虽然都会提成20%,但是另外80%我会返还给供应商,其实这80%就相当于是我付的进价,与普通商品购销不一样的是,别人先买进来在卖,而我的A和B是属于先卖了再买进,说他们其实也是我的商品,税务局的解释颠覆了我的会计知识,而且我看我公司的进销存系统,联营和代销商品居然都有销售成本,而且这个成本还都是那返还的80%,系统的负责人说,谁说联营和代销没有成本结转,产生了收入就必须有成本配比,而且主要是商品售卖时是我来开全额税票,不是供应商开,所以商品我买了,票我开了,跟正常的商品购销不是一样的吗?税务局的解释和我公司的系统不谋而合。我还是觉得是不是我哪里想错了,按照受托代销去做
比如说 供应商给我们30元开票单价 我们跟销售协商加5 %。然后销售跟客户报价45元开票单价。中间差价是45-30/0.95=13.42 这13.42我们要交多少税,扣除这些税费我们实际要给销售返还多少? 也就是说销售价30/0.95,与销售价45元之间税费的差额是多少?计算公式是什么?
你好,我是从事生产加工的个体户,准备给一个砂石料公司搞生产打砂。公司给我们的加工费是20元/m³(不含税),月产量大概在三万m³左右。之前商定的是由公司销售并收款,然后支付给我20元加工费;现在公司说我可以负责销售并替公司收钱,售价50,扣除我们应得的20,返30给公司就行了。 我想问: 1、作为个体户,能不能替公司收这个钱? 2、如果能,我要承担多少税务? 3、如果不能,那我收自己应得的20行不行? 4、这20是转到我绑定的个人银行卡上,这属不属于个人所得?我需不需要单独缴税?
找朴老师解答一下问题 前几天向你咨询过,进项不足的问题,就是销项收入高,进项少,进项少原因材料成本低,进项票不够抵扣,会多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造成税负高 我向老板提出了这个问题,老板就说买票或让供应商将价格开高,我说不管怎么样方式都有风险 然后,我提议说能不能销售收入降下来,少收入,少开票,进项票就不会缺那么多了,老板说都行不通,客户是要做出口退税,还有这个价格也是我们这边报价过去的,客户按我们报过去的价格加大10%给到了我们,老板问我这10%能不能抵掉我们所交的税 我的问题是客户加大给我们工厂的10%,能不能满足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各种税费,这个应该怎么倒推算才是合理的
物流公司,已付款次月收专票,计提成本时是否需要反映进项税
老师。。员工领取生育津贴和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报个税可以同时享受吗?冲突吗?员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期间可以同时在公司领取工资吗?
老师好,我这边是出纳岗,每月会帮会计贴票,日常小支出都是微信转账或现金,在2月份有年会餐费6000,当月没有开发票,本月会开出,然后我公账这笔6000元应当入2月份还是入到3月份
老师,以固定资产划转投资的,属于长投吗
新办公司税务登记到线下需要什么材料
请问在那里查知道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老师,请问,有没有专门讲结转成本的课程,生产的企业,购入原材料和配件,每天领用,加工生产成品后销售,月末需要结转产品的成本,出利润表
董孝彬老师在线吗?想咨询个问题
制造业企业向个人销售使用过的汽车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现在改23年所得税汇算报表 电子税务局可以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