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
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月)、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要求: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2月份分别计算,后汇总税额)、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每月应发工资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分别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假定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5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4)储蓄存款利息收入8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月)、其他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老师,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来款12万。我是子公司的会计,请问我这边做账是挂其他应收款-母公司,还是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还是说,这两个科目,挂哪个都行?
老师,我想问下是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超过500万,说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还是含的呢?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规格26.7,这样可以吗,
房产中介,公司是小规模的,法人以个人名字签的收购合同(不是以公司名义收购的,款也是法人私户转的),从房东手里收购房子但是产权没过户,收购之后公司完成装修,装修好了再卖给客户(如50万收购房子精装修后卖70万)这类业务有哪些税收风险,是否有能够合理规避税务问题的方案
钢管进项规格27给客户开销项26.7,这样可以吗
银行开立一般户还需要向银行报备吗?
老师之前会计做账可能加税合计库存商品了,老师我现在应该怎么改过来呢?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是多少,例如员工一月4500,二月5800,二月是不是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会涉及个税
老师晚上好,我劳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接一单业务,就是专门发放工资的派遣,开劳务发票是按照6%的开专票,我公司需要收取对方的多少个税点 才合理才不会亏本呢,这个税点又是怎么个计算,老师给指点一下,谢谢
从事简单会计工作几年了,但不算很有天赋,最近有会计研究生和mba研究生,从就业前景看老师们建议考哪个比较好,想听听建议,谢谢
情况如下:王女士已于2018年9月份支付了女儿(4岁)学前教育的2018年下学期(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学费7000元,大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王女士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王女士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王女士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300元,已与丈夫约定由王女士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因王女士所购住房距离小孩上学的学校很远,以每月租金1200元在(本市)孩子学校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王女士的父母均已满60岁(每月均领取养老保险金),王女士与姐姐和弟弟
一、计算杨女士2019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 1.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 2.专项扣除“三险一金”2560元; 3.专项附加扣除4200元: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女儿和儿子各1000元);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40元(企业年金540元,支付税优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 二、杨女士2019年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13500-5000-2560-4200-740 =1000(元) 三、应在1月份预扣预缴杨女士个人所得税 =1000×3%=30(元)